1.2.2.1 对传统金融理论假设的修正
“理性人”假设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理性模型,固然使得经济学研究的公理化、体系化、逻辑化成为可能,然而,现实经济生活的参与者并不严格遵循“经济理性”假设,这就使得经济学研究越来越偏离现实。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学研究的理性假设已逐步从“经济理性”向“有限理性”演变,以西蒙(Simon)的有限性理论为代表的研究逐渐得到学术界的关注。
l)有限理性的心理机制
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首先探讨了有限理性的心理机制,他认为人类的理性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起作用,即理性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实际上,这是对经济理性极大化原则所隐含的假设“特定决策主体具备在所有可能性中进行比较择优的完全认知能力”提出了质疑,正如西蒙所言:“一切管理决策都有一个内在约束,即可用资源的稀缺性。”在真实的决策环境里,有限的计算能力和对环境的认知能力必然意味着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而有限理性的心理机制正是人类有限的信息加工和处理能力。
2)实质理性和过程理性
西蒙通过解释“实质理性”和“过程理性”这两个概念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对有限理性做出了进一步说明。所谓实质理性是指“行为在给定条件和约束所施加的限制内适于达成给定目标”;所谓过程理性是指“行为是适当的深思熟虑的结果”。现实中的“过程理性”却在理论表达时被大多数经济学家默认为更偏向于结果的“实质理性”。有限理性是对理想的“实质理性”的否定,是对现实的“过程理性”的回归。实际上,理性的载体应当是“思维的程序”,而非“思维的结果”。换言之,个体并不拥有超出其认知能力之外的复杂的计算能力,而只拥有实施合理行动步骤的资源,只能追求决策过程在逻辑上的无矛盾,而无法完全实现价值的最终“极大化”。
3)满意化原则
西蒙通过有限理性的理论分析,完成了对经济理性含义中极大化原则的修正。具备经济理性的经济行为人必须具备一系列“理性”特征,具体而言,他们应具备所处环境的完备知识(至少具有相当丰富和透彻的知识);他们应具备有序稳定的偏好体系;他们应具备计算出备选方案中哪个可以达到最优的计算能力。然而,现实中经济行为人由于心理资源的稀缺,无法满足完全信息、稳定偏好和全面精确比较择优的理性要求,因此只能选择满意原则以替代极大化原则。西蒙通过以稻草堆中寻针为例,具体说明了经济理性的极大化原则与有限理性的满意原则的差别:经济理性的行为人企图找到最锋利的针,即寻求最优化;而有限理性的行为人则只找到可以用于缝衣服的针就满足了,即寻求满意化。可见,西蒙的有限理性研究和满意化原则的提出,迅速拉近了理性选择的预设条件与现实生活的距离。
1.2.2.2 行为金融学对有效市场假说的修正
“市场是否有效”是行为金融学与传统金融学争论的核心命题。即有效市场理论认为:当人们理性时,市场是有效的;当那些投资者非理性时,交易的随机产生使其对市场不会造成系统的价格偏差;而非理性交易者以非基本价值的价格进行交易时,他们的财富会逐渐减少,并最终在市场中失去其生存的空间。
作为有效市场假说的创始人之一,著名的经济学家法玛(Fama)认为,尽管大量文献证明了股价长期回报异常的存在,但市场仍是有效的,因为股价对市场信息的过度反应和反应不足同时存在,异常只是一种“偶然结果”,并且大部分异常与研究的方法与模型有关,适当选择方法就可以消除异常。
希勒反对法玛的观点,他认为不能简单地把过度反应与反应不足当成是偶然结果,而忽略其背后的心理学依据。他认为,行为金融学并不是要取代传统金融学,而有效市场假说在金融学研究中仍有重要地位,在一定的条件下市场仍是令人惊奇的有效。对许多研究而言,预期效用理论仍能起到很好的解释作用,在传统的金融学中逻辑严密的数学模型仍然能够指导金融实践。(www.xing528.com)
奥尔森(Olsen)认为行为金融学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对股价波动性的理论解释。泰勒也具体指出传统金融学在五个方面与实际情况不符。这显示了传统金融学的尴尬:传统金融理论只提供了一系列没有实证支持的资产定价模型以及一系列没有理论支持的实证观察结果。泰勒还指出,行为金融学的观点及方法将逐渐深入金融学研究的各个层面,以致最后“行为金融学”这一名词将消失。伴随着时间的流逝,纯理性的模型将被纳入一个更为广泛的心理学模型中,其中完全理性将作为一个重要的特例。
斯塔德曼(Statman)认为,“市场有效性”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投资者无法系统地掌握市场价格走向,其二是证券价格是理性的。行为金融学应该接受第一层含义而拒绝第二层含义。换言之,证券价格并不是理性的,但也不能指望行为金融学就可以帮助人们击败市场。
富勒(Fuller)认为,在证券市场中典型的行为偏差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非财富最大化行为”:理性人行为观点假设投资者的行为目标是追求其投资组合的预期价值最大化,然而现实中的投资者可能把最大化的其他某些因素看得比财富更重要。另一类是“系统性的心理错误”:启发式偏差以及企业认知偏差导致投资者犯系统性的心理错误,从而对其所获信息做出错误的处理,即在做出某个投资决策之前,投资者认为他们已经正确地理解和加工了信息,并以其预期财富最大化目标进行投资,之后他们才可能发现认知上的错误,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这种错误。
交易的随机性以及理性套利者的存在是否会消除投资者非理性行为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呢?特维茨基和卡尼曼在远景理论中指出:非理性投资者的决策并不完全是随机的,人们通常会朝着同一个方向运作,或具有相同的投资行为,所以不会彼此冲抵。希勒认同上述观点并指出,当这些非理性投资者的行为逐渐社会化,或大家都听信相同的谣言时,这个现象会更加明显,所以投资人的情绪因素并非随机产生错误,而是一种很常见的系统性的判断错误[8]。
卡尼曼(Kahneman)和瑞普(Riepe)指出,人们的行为偏差其实是系统性的。许多投资者倾向于在相同的时间买卖相同的证券,当噪声交易者通过“流言”或者跟从他人的决策而决策时,这种状况将更加严重。投资者的情绪实际上反映了许多投资者的共同判断误差。个人投资者不是唯一的非理性投资者。在西方发达的金融市场中,大量的资金是由代表个人投资者和公司共同基金的管理人员控制的,而养老基金是由专业管理人员所控制的。他们既会产生个人投资者可能产生的误差,也会因为他们是管理他人资金的代理人员,所以存在着代理矛盾致使决策中出现更大的偏差。
虽然投资者存在非理性的一面,但是投资者在经历几次相同的错误经历后,是否会经由“学习”而学会正确地评价呢?Mullainathan和Thaler(2000)对此作出了否定的结论。他们认为由于学习的机会成本高于投资者所愿意负担的程度,或者学习正确的评价所需的时间会非常长,而且有些决策并没有很多的学习机会,因此“学习”的效果并没有得到很充分的证据支持。[9]
施莱弗(Shleifer)和维斯尼(Vishny)认为套利行为对市场价格修正的力量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套利的作用实际上是有限的[10]。Mullainathan和Thaler的研究表明,套利本身具有风险性,其风险性的大小不仅取决于是否具有完美的替代品存在,也取决于套利期限的长短。如果这两个条件不具备,那么套利行为就会失败,相关典型的案例例如以传统金融理论为投资理念的Long-Term Capital Management投资基金的亏损事件[11]。
总之,行为金融学认为,金融市场中的经济行为是社会人在相互作用过程中以客观形式外显出来的对经济刺激的主观反映。经济刺激(如价格指数、通货膨胀、税收以及经济信息媒介等)是经济行为产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经济行为不仅是经济刺激的直接映射,而且还包括一系列的中介变量,如个人目标、价值观念、期望、认知方式、收集以及整合信息的能力、对政治经济问题的兴趣等。因此,行为金融学不仅要讨论人们应该如何最优决策,而且要建立一整套能够正确反映投资者实际决策行为和市场运行状况的描述性模型,以讨论投资者实际上是如何决策的以及金融市场价格实际上是如何确定的,这正是行为金融学所要解决的问题。
尽管行为金融学修正了有效市场假说,但它并非对传统金融学理论的全盘否定。正如前文所述,它是以传统金融学理论为基础,批判地继承了其中科学合理的部分。
行为金融学是一门将行为和金融相结合的学问,有自己完整的体系,它并不是在传统金融学的理论大厦上拆墙,也不是提出一些传统金融理论解释不了的现象。和传统金融学一样,行为金融学也有自己的规范分析和模型。现阶段行为金融学已经发展到比较前沿和系统的阶段,传统金融学和行为金融学的具体比较见下表(李心丹,2004)。
表1.1 传统金融学和行为金融学具体比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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