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明君唐太宗“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话,成为千古传颂的名言,也是古代民本思想的绝唱。
其实这话的原创者并不是李世民,而是孔子。《荀子·王制》篇中说:“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说明这个说法古已有之。有一种意见,认为这个“传曰”就是“孔子曰”。这个说法在《荀子·哀公》篇中得到了证明。《哀公》篇明确说这话是孔子说的。《哀公》是这样记载的:鲁哀公问政于孔子,孔子答道:“且丘闻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战国时期,以孔子的“私淑”弟子自居的孟子进一步丰富发展了民本思想,提出了“民贵君轻”的破天荒之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孔子的“民水君舟”论和孟子“民贵君轻”说影响了中国政治和思想两千多年。
说起中国的民本思想,可谓源远流长。《尚书》中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把人民看作是邦国的根本,人民安居乐业则邦国太平。这是关于民本思想的最初表述。
古代民本思想的第一次大提升发生在西周初期。在西周之前,夏朝统治者“尊命”,殷朝统治者“尊神”,结果都丢了“天命”。“天命”为何转到“小邦周”的头上?怎样才能保持“天命”不再失掉?以周公旦为代表的西周统治集团意识到仅仅“敬天命”是不够的,还应“重人事”,“修德”“保民”。他们总结历史经验,发现了一条政治逻辑:有德者得民心,得民心才能得到“天”的赏识,赐予“天命”,得到天下。从而形成“以德配天”“保民而王”的某种思想自觉。
不过,这一时期所萌发的民本意识,总体上还比较原始、幼稚,着眼点在“天”不在“民”,“民”只是“天”的代号。这种天与人的关系被厚厚的神秘主义所包裹。
民本思想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是由先秦儒家完成的。具体地说,就是孔子构建起“仁学”民本主义体系,使民本思想具有人文主义的精神内核,淡化了其神学色彩,由单纯的关注“天道”到更重视“人道”。其后,孟子进一步提出“仁政”模式,将民本思想做了某种制度化的具体设计,如制民之产、薄税轻敛等。
仁学民本思想的提出,首先是着眼于解决统治的正当性、合理性问题。用今天的话来说,是一种政治合法性理论。既然是“民水君舟”,那么,民凭什么认可你这只舟?要载你这只舟?因为你还有仁心仁德,在你的统治下,老百姓还算活得下去。如果不是这样,老百姓活不下去了,那就会掀起风浪,打翻你这只舟。这就是说,统治的仁与不仁,重民、保民还是轻民、虐民,决定着民心的向背,决定着政治统治的正当与不正当以及存与亡。仁政合民心,合民心即合法,合法者存;虐政背民心,背民心即非法,非法者亡。所以,孟子说,对于暴君,人民可伐可诛,“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从周公的“以德配天”“保民而王”,到孔孟的仁学、仁政,这股民本主义思潮奔流不息,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为古代中国构建一个政治合法性的理论模式和解释系统。这也是儒家法文化中最宝贵的资源。
那么,孔子和儒家的仁学民本思想包含哪些内容呢?换句话说,仁学民本思想对于政治合法性的影响主要有哪些呢?(www.xing528.com)
第一,爱民敬民。孔子说治理一个大国,须节约开支,爱护百姓,役使百姓要避开农时。认为为政者要有爱民之德,体察百姓疾苦,采取“节用”等利民措施,减轻民众负担,处理好与老百姓的关系。“敬民”就是对老百姓以礼相待,不能欺压百姓。他说:“使民如承大祭”,意思是说役使百姓要像主持重大祭典一样严肃庄敬慎重,不强迫老百姓做不想做和不该做的事情,尊重老百姓的人格,推己及人,关心百姓疾苦,体谅百姓的难处,才是为政之道。
爱民敬民的措施之一是轻徭薄赋,反对无度聚敛。上文说到,孔子的学生冉求帮助季氏敛财,气得孔子要和他断绝师徒关系,并且发动学生去责问这个叛道者。
第二,取信于民。孔子认为,老百姓的信任对为政者至关重要,为政以德必先取信于民,取信于民必须诚实无欺,讲究信用。孔子把“民信”看得比“足食、足兵”更重要。国君和国家的“足食”来源于百姓的税,“足兵”即军事开支,来自百姓的赋,这就是当时的“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制度。在荒年饥岁,如果要“足食、足兵”,势必加重税赋,失去政府信用,失去民心。所以,孔子主张,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宁肯“去食”“去兵”,即减免税赋,也要“存信”。也就是说,孔子把取信于民看作是治理国家至关紧要的东西。取信于民,则政通人和,民富国强。
第三,富民教民。孔子说过一句大家非常熟悉的话“性相近,习相远”。意思是,人生来具有相近的本性,是后天习得的不同拉开了差距。正是从这种人性论出发,在教育学上,孔子始终坚持“有教无类”的主张,强调教育对人的影响;在犯罪学上,孔子不承认有天生的罪犯,认为犯罪是由于执政者过分的剥削和鱼肉百姓而造成的。因此先富后教、富民教民成为孔子民本主义的两个重要方面。所谓富民,包括实行一系列轻徭薄赋、惠民利民的政策。教民的内容主要是德和礼。用孔子的话说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用道德教化人民,用礼仪来规范人民的行为,人们就知道羞耻并且完善自己的品格。
第四,慎用刑罚。孔子说:“不教而杀谓之虐。”意思是不事先教导人民,而在他们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后严刑诛杀,这样的治理是虐政。孔子始终认为犯罪是由于为上不正,上失其道造成的,主张刑罚应当适中,否则民众会不知手足往哪里放。对于当时虐政酷刑,他予以强烈谴责。正如前文所举事例,孔子把自己的女儿嫁给锒铛入狱的公冶长就是对执政者滥施刑罚的蔑视和抗议。
最后,有一点必须辨明,民本并不等于民主。民本思想在本质上是“君本位”论,只不过是一种明智的、开明的、具有远大眼光的用民之道、御民之学,旨在通过一系列重民政策取得政治统治的持久合法性。民本思想表现在经济上,是不误农时,发展生产,减轻赋役;表现在政治上,是将对民众力量的敬畏转化为对民众参与政治的多方防范。历史上大多数的农民起义都是发生在统治阶层对农民阶层的横征暴敛时期。如陈胜、吴广因“天下苦秦久矣”而在大泽乡揭竿而起;隋朝末年,隋炀帝屡兴战端,大兴土木,巡幸游乐导致各地的反隋起义;北宋王小波、李顺要求“均贫富”而发动的起义;明末李自成的“均田免粮”起义,以及近代太平天国起义等。在中国历史上每次改革的成败,每次农民起义的冲击,都在向统治者警示“君舟民水”的道理。“以民为本”也就成了维持长久统治合法性的必然选择。在古代社会,儒家仁学民本思想的政治合法性理论对于实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共处于一个政治体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这个意义说,对被统治的百姓有着一定的正面价值。
然而,中华法系对民本价值的追求,也同时遏制了民众的权利追求。因此,我们应当避免传统法中民本精神的价值缺陷,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加强限制权力的制度保障,使人民真正地能成为国家的主人,实现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使源远流长的民本思想和民本精神与现代法治政治的尊重权利相沟通,在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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