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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刑事法律的儒家化孕育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九章律》的来源是秦律,它不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虽与秦律相比,有所宽简,条款大为减省,但还是比较严酷。“经义折狱”,实际上是在司法领域用儒家经义来柔化、软化秦汉酷法,为儒家思想夺取法律领域的领导权。董仲舒的这一着棋走得很成功,得到了最高统治者的认可与推动,迈出了法律儒家化的第一步,还创造了用司法案例改变法律条文的法律改良之路,拓展了司法官吏的自由裁量权。

两汉时期:刑事法律的儒家化孕育

秦始皇焚书坑儒”,与儒家决裂,搞法家政治,严刑峻法。汉高祖刘邦是个草莽英雄,“刘项原来不读书”,他甚至把儒生的帽子抓下来踩在脚下,还屙上一泡尿。那个时候,儒家没有机会。汉文帝汉景帝两朝,奉行“清静无为”的黄老政治。直到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刘彻亲政,才改弦更张,宣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才有了出头之日。

当时有个大儒董仲舒,能运用儒家经典,特别是孔子编定的《春秋》的经义来处理疑难案件,人称“《春秋》决狱”,也叫“经义折狱”。汉代的法律是汉初丞相萧何制定的,叫《九章律》,顾名思义,这部法典由九篇组成。《九章律》的来源是秦律,它不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虽与秦律相比,有所宽简,条款大为减省,但还是比较严酷。“经义折狱”,实际上是在司法领域用儒家经义来柔化、软化秦汉酷法,为儒家思想夺取法律领域的领导权。据说,当时汉王朝中央司法机关遇到疑难案件,都得到董仲舒府上请教,连皇帝也常常派人向他咨询狱讼问题,董仲舒则以儒家经义明确解答,令人折服。他曾把自己处理或解答过的案子汇编成十卷的《春秋决事比》,其中记载了三百多个案例,成为当时和此后相当长时期中司法官员判案的范本。可惜此书早已佚失,从遗存下来的五个案例看,都是改重罪为无罪的。董仲舒的这一着棋走得很成功,得到了最高统治者的认可与推动,迈出了法律儒家化的第一步,还创造了用司法案例改变法律条文的法律改良之路,拓展了司法官吏的自由裁量权。中华法系发展为既有制定律令的成文法传统,又有高级官吏依据儒家礼法创制成例的传统,很有特色。而后者出自董仲舒的首创。(www.xing528.com)

然而,“经义折狱”和自由裁量权都曾被滥用,严重背离了司法公正,成为酷吏草菅人命、枉法徇私的借口。这是董仲舒始料未及的,但不能把它算到董仲舒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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