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当过鲁国司寇,司寇主管司法和社会治安,要审案子、惩治犯罪,也会杀人。据说孔子还真给人判过死刑,这人就是少正卯。讲孔子和儒家的法文化,不能不讲“孔子诛少正卯”的事。
“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首次出现在《荀子》的《宥坐》篇中,说是“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
古代尊孔的人,曾把“诛少正卯”作为孔子从政的功绩大肆渲染;五四运动“打倒孔家店”,“诛少正卯”成为孔子压制言论自由、实行思想专制的一条罪状;“评法批儒”运动中,“诛少正卯”又被上纲为孔子“坚持反动,反对革命”的“第一罪状”。但不管是褒是贬,有一点是共同的,认为孔子诛少正卯确有其事。
那么,真有“孔子诛少正卯”一事吗?
少正卯,姓少正,名卯。少正大概是官名,少正卯属于“以官为姓”,就像今天在《百家姓》中的“司徒”“司马”这些姓氏一样。据说,少正卯曾任鲁国大夫,他聚徒讲学,主张革新,成为鲁国的著名人物,被称为“闻人”。孔子的学生除颜回外都曾多次听他讲学。
据《荀子·宥坐》说,孔子定少正卯该杀的罪名有五条:一为“心达而险”,即通晓古今之变而用心险恶;二是“行辟而坚”,即行为荒诞不经且顽固不化;三乃“言伪而辩”,就是言语诡诈而又能言善辩;四曰“记丑而博”,指对怪异之事知道得过多;五是“顺非而泽”,意为反对礼法而又理直气壮。由此认定他是小人中的雄杰,有惑众造反的可能,所以非杀不可。
《荀子》之后,此事又被《史记》《淮南子》《白虎通德论》《汉书》转述流传。直到一千年后,南宋的朱熹第一个站出来表示怀疑。他的主要理由是:其一,诸子百家著作中寓言居多,不足为信。成书早于《荀子》的《左传》《国语》《论语》《孟子》等,都没有提到这件事,特别是《左传》《国语》往往对孔子有所诬罔,也不提此事,可见历史上没有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事。其二,孔子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以一个大夫的身份去杀掉另一个大夫,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其三,孔子提倡仁,坚决反对轻易杀人,连鲁国执政提出“杀无道以就有道”时,孔子都表示反对。杀少正卯一事,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相吻合。
自此以后,陆续有人支持朱熹的观点。后世对此争论不休,论证者有之,辨伪者亦有之。但无论持肯定说还是否定说,都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个特点,在古代,都同尊孔联系在一起。先秦两汉直到魏晋隋唐的人,都认为少正卯是“佞贱之人”,把杀少正卯与“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相提并论,誉为“圣人之诛”。就是说,孔子诛杀少正卯与商汤王、周文王等一样,都是做的除暴安民的伟大业绩,所以在尊孔者的眼里,为了将孔子与上古圣人并列,都认为孔子确实曾经诛杀少正卯。在朱熹阐述孔子没有杀少正卯之后,清代学者崔述、梁玉绳等人也对此事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得出了否定性的结论,集辨伪派之大成。但他们的否定说仍然是建立在尊孔基础之上的。他们的逻辑是:孔子这样的圣人绝不会轻易杀人。(www.xing528.com)
第二个特点,近代以来,关于诛杀少正卯的争论又是与政治需要和文化思潮紧密相连的。如清末洋务派文人陈玉澍持肯定说是为了反对康梁维新变法,认为康有为就是当代的少正卯,非杀不可。五四时期,吴虞等断定孔子确实诛少正卯,旨在反对尊孔读经,“打倒孔家店”。至于“四人帮”横行的那几年,批判孔子杀少正卯的文字充斥大小报刊,那是为了扩大所谓批孔的声势,通过妖魔化孔子来实现其“批周公(暗指周恩来)”的政治阴谋。
无论是出于尊孔,还是为了批孔,说来说去,都在某种程度上被政治左右了学术。现在对于有无杀少正卯一事的讨论,除了史料的辨析外,还应该把它同孔子的整个思想体系,同当时的社会背景联系起来分析,从而得出更接近历史真相的结论。
首先,从法律宗旨来说,杀少正卯是为了惩罚思想犯罪,维护思想言论的统一,而孔子所生活的时代并无惩罚思想犯罪的社会条件和政治需要。从记载孔子生前言行的《论语》一书中,也找不到孔子支持用暴力方式镇压异己的理论根据和思想根源。《荀子·宥坐》中说孔子杀少正卯是因为五条罪名,归根结底体现了荀子本人的立场,就是结束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在思想领域实现一家一派的一统天下。
思想的统一和政治的一统往往是一致的。而且前者由后者派生并加以保护。孔子生活的时代并不具备这个条件。当时许多知识分子当着国君、执政大夫的面大谈什么“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其实等于告诉君主,你们要好好对待民众,要不民众就会起来造反,最终导致国亡身死。这样直截了当的指责,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是不可想象的。孔子本人就曾经常当面抨击执政者作恶有如盗贼,各国大大小小的当权者也拿他没有办法,更没有因此而追究他。这些都说明孔子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思想开放的时代。此后直到战国末期,也还没有出现统一的政权和统一的政治思想来钳制人民。所以,在孔子生活的时代并无惩罚思想犯罪的社会条件和政治需要,因此,在《荀子》以前的各类文献中都没有出现孔子杀少正卯的记载,这不是偶然的。
其次,诛杀异己的主张出自荀子学派。这个学派形成于战国晚期,社会不但产生了统一的愿望,而且具备了统一的条件。所以,荀子明确提出了“一天下,财万物”的主张,而要实现这一政治理想,就必须统一思想。他已经不像过去的诸子那样只是排斥与自己思想相对立的学派和思想观点,而是凡属于不同本学派的所有思想一概抨击。他的《荀子·非十二子》就是其思想的体现。诛杀少正卯这个案例也就在可能实现政治一统的社会条件和思想一统的愿望中由影而显、由缺而圆了。正如著名史学家钱穆先生指出的:“少正卯即十二子之化身。”诛杀少正卯是荀子在这种思想指导之下所虚构出的一个案例。而杀少正卯这一案的出现,在客观上也适应了当时惩罚言论和思想犯罪以实现专制集权的政治需要。它与孔子的思想体系不同,倒是和荀子自身的思想合拍。
荀子的这一主张后来又被他的学生韩非在理论上发扬光大,被他的另一个学生李斯付诸实践——那就是焚书坑儒。至此,杀少正卯的故事终于由虚到实,由舆论而进入行动,而且被杀的不是一个“少正卯”,而是四百六十多个“少正卯”。汉唐以后,专制集权对思想的禁锢越来越紧,杀少正卯也就成了各个王朝维护正统思想,甚至大兴文字狱的理论依据和法律准则了。
我们的结论是:孔子“七日而诛少正卯”,以当时的条件来看,非孔子所能为,也非孔子时所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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