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传,孔子与夫人亓官氏育有一儿一女。儿名鲤,字伯鱼;女儿名无违。孔子异母兄孟皮,先天残疾,是个瘸子。孔氏弟兄幼年丧父,在贫困中一起长大,感情甚笃。奈何孟皮年寿不富,留下一双子女,其子单名一个忠字,其女唤名无加。孔子既孝且悌,孟皮过世后,便把侄儿、侄女接到身边,生活上加以照料不说,早晚课以诗、书、礼、乐,让他们与自己的儿女一样健康成长。
话说光阴似箭,孔家的这对堂姐妹已过“二八”芳龄,出落成窈窕淑女,依礼到了谈婚论嫁之时。自周公姬旦制定“周礼”以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男女青年婚姻的首要条件。
孔子尊奉周礼,克尽父道,自知女儿和侄女的婚嫁关系她们终生的幸福,对选择未来女婿、侄女婿的事非常慎重。《论语·公冶长》第一、二章讲的就是孔子选择女婿和侄女婿的情况:
子谓公冶长:“可妻(qì)也。虽在缧绁(léi xiè)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这两章文字不多,叙事简单,但包含的信息丰富,十分宝贵。
先用现代汉语把它们翻译一下。
关于讲公冶长这一章,孔子评论公冶长说:“‘可以放心地把我的女儿嫁给他为妻。他虽被关进了监牢,但没有犯什么罪。’于是,就把女儿许配给了公冶长。”“缧”,黑色的绳索;“绁”,即捆绑。缧绁,就是用黑色绳索将人捆绑起来投入牢狱,这里借指监牢、监狱。
关于讲南容的这一章,孔子评价南容道:“遇到国家政治清明,他不会被遗弃而不受重用;一旦政治昏暗,他能够避免牢狱之灾。”于是,他把哥哥的女儿嫁给了南容。
公冶长、南容都是孔门弟子中以德行见长的优秀学生。
公冶长(约公元前519年—公元前470年),复姓公冶,名长,字子芝,春秋时齐国人(一说鲁国人)。传说公冶长能通鸟语,并以此无辜获罪,但在比较可靠的文献中找不到依据。他自幼家贫,勤俭刻苦,聪颖好学,博书通礼,鲁君请他出仕,他一概谢绝,独善其身,继承孔子遗志,教书育人,终生治学而不仕。在孔门72贤人中,他列第20位。
可见,孔子选择女婿、侄女婿重视的是人的品德。不过,孔子并未把这种德行悬得过高、过虚,他讲得特别实际,也很具体。对公冶长,他只是说这位好学生遭受了冤狱。对南容,他强调这位学生在乱世能保洁全身,免受刑戮。(www.xing528.com)
为什么孔子在选女婿、侄女婿时都避不开牢狱、刑罚这些不吉利的话题呢?为什么他那么看重该不该和会不会遭受刑与罚的问题呢?为什么他把德行反复地与刑罚相联系呢?
知人须论世。让我们来看看孔子所处的世道。孔子生于公元前551年,卒于公元前479年,处于春秋末期。其时,周天子权力式微,礼坏乐崩,诸侯挟天子,大夫秉国政,相互攻伐,大吞小,强灭弱,真正是一个“你方唱罢我登场”的乱世。据《左传》记载,在孔子生活的73年中,诸侯之间的局部战争达88次,弑君14次,其中周天子(悼王)被杀1次。各国统治者对外争霸扩张的同时,对内实行高压政策,严刑重罚。当时齐国的相国晏婴出使晋国,对晋国上大夫叔向说起齐国的情况,用“国之诸市,屦(jù)贱踊贵”来描述。“屦”,是用麻或皮革做的鞋子;“踊”,是假足,也有人说是拐杖,总之是断了脚的人用的工具。晏婴告诉叔向:现在齐国的市场上,鞋子烂贱而假足昂贵。我们知道,市场上商品价格的贵与贱往往取决于需求的多少,买鞋的人少而买踊的人多,才导致“屦贱踊贵”。而买踊的人多,是因为断脚的人多;断脚的人多,是由于受刖(yuè)刑的人多。这样,晏婴用市场商品价格的一贵一贱非常传神地揭示了齐国实施的是滥用刑罚的酷政。
晏婴说这话是在昭公三年,换算成公历为公元前539年。这时孔子已是少年,能记事了。按后世经学家的说法,在他的“所见世”中,是有切身体会的。
回过头去说一下“刖刑”。“刖”,是一种砍脚的刑罚。西周以来常用的正式刑罚有五种,通称“五刑”,分别为墨、劓(yì)、刖、宫、大辟。五刑中,“大辟”是死刑,其他是肉刑。肉刑的特点是摧残人的肢体,钻刻人的肌肤,十分惨烈残酷。“墨”,又叫“黥”,是在面额上刻划符号并涂黑。“劓”,是割去鼻子。“刖”,又有砍左脚和砍右脚之分,砍右脚重于砍左脚。刖刑又称“剕(fèi)刑”。与刖相类的还有膑刑。“膑”,是凿去膝盖骨。战国时齐国名将孙膑,据说就被凿去膝盖骨。“宫”,是破坏生殖功能,男的为去势。写《史记》的太史公司马迁就被汉武帝处以宫刑。这些肉刑一直延用至汉代,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刘恒下令废除墨、劓、刖三种肉刑,但实际上禁而不止,常常时隐时现。此是后话。
春秋时期,礼乐崩坏的结果,不仅仅是出现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局面,还包括法制的混乱和刑罚的失中。孔子指出了两者之间的逻辑联系:“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公冶长的冤案、齐国市场上的“屦贱踊贵”,都证实着孔子的这一论断。在一个礼乐不兴、法制毁弃,统治者靠严刑峻法维系统治秩序的社会,老百姓举手投足就可能招致杀身之祸,就连手足都不知道放在哪里才对。
面对这样一个乱世,孔子以“继周”自任。“继周”,就是继承周朝初期由周公创制的礼法制度,并创立“仁学”,以“仁”丰富和发展周公之礼。他对统治者为上不正、严刑峻法进行毫不留情的抨击,对“无所措手足”的人民寄予无限的同情,希望统治者回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国方针上去。对国家、社会、人民,孔子抱着一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积极救世态度。
孔子也比较能正视现实。他赞赏南容,南容能明察时势,善于把握时机,太平盛世,环境许可,不会被埋没,能出来做事;政治混乱,环境不许可,则韬光养晦,保全自己。不过,孔子认为当时是个“无道”的乱世,所以,“邦有道,不废”,不过是虚悬一格,因为“有道”并不存在。由此看来,孔子选择南容作侄女婿,还是看重他能“邦无道,免于刑戮”。在奸佞当道、政治昏暗之时,一个有本事又正直的人,往往怀才不遇,多半会满腹牢骚,从而路越走越窄,意气用事,甚至当反对派,不免陷于刑戮。但南容不会,他能在乱世明哲保身、避祸全身,这是一种德行,也是一种智慧。大至社会、国家,小至师门、家庭,都需要有这样的德和智。孔子把侄女嫁给南容,表示对这种德和智的肯定。其实,在非理性的恶法环境下,独善其身又何尝不是一种对恶法的无声抗议和蔑视呢!
公冶长则是另一种德行。他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无怨无悔。公冶长所遭受的是飞来横祸,无妄之灾,想避都避不开。在乱世,这是常有的现象。当公冶长身处冤狱之时,孔子没有失去对这位好学生的信任,没有一丝一毫责怪他为何不能“免于刑戮”。孔子不再沉默,不再“温良恭俭让”,他挺身而出,做出了出乎常人想象的举动:把爱女嫁给公冶长。这是对公冶长最大的肯定!最高的奖赏!最重的礼遇!这是对统治者制造冤狱的公开抗议和最大蔑视!这是一个手中无权的长者和老师,在学生横遭迫害时把自己所能做的做到了极限!
后世一些儒者们说,孔子的做法,是把“人品才行高尚的,留给侄女;而人品德行次之的,许配亲女儿”,说圣人的至圣之处正在于此。中国台湾著名学者南怀瑾先生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公冶长的品行更胜南容一筹。他在《论语别裁》中说:“我们把这两节合起来研究,就可见孔子处事有一定的原则。南容虽然善于自处,但公冶长在学问修养上,有更深的功夫,所以遭遇困逆还能够不怨不尤,涵养得平平淡淡。事实上比起来,他认为公冶长比南容更了不起。但是假如孔子把侄女嫁给公冶长,很可能遭到社会的批评,说他没存好心,把侄女嫁给坐过牢的公冶长,而把自己女儿嫁给世家公子的南容。可是他的做法,恰恰相反。”
其实,公冶长之德和南容之德,各有千秋,各有特色,时移势异,因人而异,就德论德,哪有什么高下?至于孔子把女儿嫁给公冶长是为了避嫌的说法,自古就有,早在宋代,就为程朱学派所不取,认为是“以己之私心窥圣人”。朱熹在《四书集注》中引程子的话说:“嫁女必量其才而求配,尤不当有所避也。若孔子之事,则其年之长幼、时之先后皆不可知,惟以为避嫌则大不可。”这说法还比较符合情理,一个负责任的父亲、叔父为自己的女儿、侄女选郎君时,必须考虑男女双方的年龄、才智、性情等,互相般配才好。
现在,我们可以明白,正是因为身居乱世,统治者实行刑事高压政策,到处布满陷阱,抬手动脚就可能触及刑网,所以,孔子在选女婿、侄女婿时,看重他们该不该、会不会遭受牢狱之灾。这两则故事的本身,蕴涵着孔子的法律观:反对以刑治民,抨击严刑峻法。特别是对身陷冤狱的公冶长做出“非其罪也”的评价,以及毅然决然地把爱女嫁给他这一举动,集中表现了孔子对统治者实施重刑滥刑的深恶痛恨和蔑视。孔子在这里着力张扬一种批判主义的法文化精神,它为后世入道的儒家思想家所传承,在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华法系的历史上起着积极的作用。汉代“独尊儒术”后,历代统治者竭力把孔子和儒家描绘成官方统治政策的坚决维护者和坚定支持者,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孔子及其恪守师道的后学往往是现实政治的批评者。唯其如此,儒家思想才这样具有人类性的恒常价值,才如此生生不息。孔子择婿的故事则是体现这种现实批判主义法文化的一个突出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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