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全国基层法院的级别管辖分布

全国基层法院的级别管辖分布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分布在全国各个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是确定级别管辖的基础。

全国基层法院的级别管辖分布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叫作级别管辖。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是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确定哪些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哪些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依据。

二、关于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

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用综合性标准确定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主要是将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划分案件管辖的标准,如案件的性质、简繁程度、影响大小与被告的级别综合起来确定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主要任务是审判案件。它分布在全国各个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是确定级别管辖的基础。因此,除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把一些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交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具体地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www.xing528.com)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一定级别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审行政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1]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审判机关。它的任务主要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里所说的“重大、复杂的案件”,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指以下案件:对国务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人民群众有强烈反应的案件或者有关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的任务主要是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一般不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由它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只能是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极为复杂的行政案件,比如在全国范围内人民群众有强烈反响的案件、有必要作出司法解释的案件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