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导入
[案情]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发布了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乔某于春运期间,购买了石家庄到磁县、石家庄到邯郸的火车客票2张,比票价上浮前多支付9元钱。乔某认为铁道部的通知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没有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组织价格听证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2001年3 月19日,铁道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票价上浮通知。乔某针对上述票价上浮通知和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一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复议、责令被告撤销票价上浮通知。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于2001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被告作出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价格上浮决定是经过市场调查、方案拟定、上报批准的,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乔某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铁路旅客票价符合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范围;铁路列车旅客票价调整属于铁道部的法定职责;铁道部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通知,向有权机关上报了具体实施方案并得到了批准;上诉人乔某请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理由不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于是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行政听证制度的有关问题。所谓行政听证,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决定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组织听证,给有关各方提供发表意见、提供证据、相互质证和辩论的机会,以论证即将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必要性、可行性、适法性的一项制度。听证的基本内涵是“听取当事人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体现行政的公正。听证源于英美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是法律在程序上对行政主体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要求。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铁道部对铁路列车旅客票价的调整是不是必须经过召开听证会,实际上也就是铁道部的价格行政决策是不是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果依法必须举行听证才能调整铁路列车旅客票价,那么就可以认定铁道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调价行为无效。否则,原告的起诉就不会得到法律支持。(www.xing528.com)
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主要有:①行政立法听证。即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立法的过程中,对可能给有关主体的权利或义务造成重大影响的立法事项或内容,邀请有关利害关系人代表、专家学者等,通过听证的形式进行论证,研究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程序。②行政决策听证。即行政主体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时,邀请有关方面代表通过听证形式加以论证的程序。③行政处罚听证。即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进行较大数额罚款时应相对人的申请举行的听证。
本案涉及的是行政决策听证问题。关于听证的形式,一般可以分为:①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②公开听证和秘密听证。另外,根据其他不同标准还有自行听证和委托听证等分类。原告认为铁道部作出的票价上浮行为因未召开听证会而违反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行为,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票价上浮通知》。被告则认为其调整价格行为经过有关市场调查、方案拟定、报送国家计委审查,国家计委在国务院授其批准的权限内予以批准,被告依据国家计委的批准文件作出《票价上浮通知》,因而并没有违反法定程序。在本案中,要确定原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仔细分析铁路旅客客运票价的调整是否属于应当举行价格听证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范围。根据以上分析,铁路旅客票价属于典型的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因而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
教学要点
行政程序是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具有形式性、参与性和法定性。不同种类的行政程序,构成完整的行政程序体系。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包括程序法定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程序公平原则、程序效率原则、程序公开原则。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主要包括情报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职能分离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回避制度、记录和决定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