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的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印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专有权利。如果著作权人与出版者订立的图书出版合同中对专有出版权的具体内容另有约定,则应以合同的约定内容为准。图书出版者取得出版某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则意味着其取得了复制该作品并将该作品的复制品向公众发行的权利,并且此项权利为该出版者独占,任何他人包括著作权人自己也不得再以相同的方式出版该作品。
2.版式设计权
版式设计权是指出版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所谓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出版图书、刊登文章所使用的排版格式和版面布局造型,如出版所用的开本、字体、字形、篇章结构安排等。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在复制作品的工作中,经过编辑工作的独创性劳动成果,因此出版者对该智力成果依法拥有专有权。
3.作品文字修改权
出版者可以对其出版的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包括语句通顺、文字润色、标点符号使用的修正等,是不改动作品内容的文字变动和处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图书出版者与报社、期刊社对作品文字修改的权限有所不同。图书出版者对文字作品的修改,需经过作者的许可;报社、期刊社对作品文字内容的修改,应当经过作者的许可,而对作品只作文字性修改则无须经过作者的同意。
4.出版者的义务(www.xing528.com)
出版者的主要义务如下:
①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②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③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④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⑤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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