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相比较而言,都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一)法定许可制度的概念
法定许可制度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二)法定许可制度的内容
①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www.xing528.com)
④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⑤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以上规定也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相比较而言,都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两者也有区别:①合理使用没有主体范围的限制,而法定许可往往针对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杂志等主体;②合理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须向其支付报酬;③法定许可中存在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的情况,而合理使用则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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