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规划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但市场调节并非万能,它具有被动性、滞后性、局部性和盲目性。市场调节机制无法预见和防止经济结构失衡、经济运行波动和经济危机的发生,也无法避免周期性出现的经济和社会严重后果。这就需要国家随时调查各领域的经济发展情况,掌握相关数据和信息,作出分析和预测,并制定一定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各种经济政策,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经济杠杆和政策工具,对市场活动加以引导。国家还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为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这些弥补市场调节缺陷的措施通常被称为国家发展规划机制,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是发展规划调控机制。国家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可以事前进行主动调节,引导投资方向和规模,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除了弥补市场调节机制缺陷外,发展规划还能调节市场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任何社会化生产都必须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之间按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分配公共社会资源。人类进入现代社会后,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都有其独立的利益与目标。各种利益不仅各自之间相互交错、冲突,还与国家、社会的长远利益相交错、冲突。此时就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场和社会规律的前提下,制定发展规划来平衡、协调各方利益,使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不相冲突。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一方面能帮助国家综合考虑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从而避免国家利益与各方主体利益之间产生重大冲突;另一方面,通过对发展规划的解读和实行,各市场主体与社会团体能预测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个体短期发展规划,在维护个体利益的同时,避免与国家利益产生冲突。
发展规划调控是宏观调控的下位概念。经济学上的“宏观”,是指国民经济中的总量,包括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宏观调控,简言之即为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杠杆对这些总量进行调节,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以实现经济的平稳增长。发展规划调控就是用编制、执行和检查发展规划的方法对宏观经济活动施行调节与控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发展规划调控的意义在于其对社会化大生产的强调。此时的发展规划调控要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并兼顾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人们逐渐认识到,资本主义国家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基础上也制定发展规划以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其中包括法国、日本、荷兰、挪威和瑞典等国家。此时,对发展规划调控的定义也逐渐放宽,变为“发展规划调控是社会按照预先确定的目标,运用各种力量和形式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过程”。在这一界定下,无论发展规划调控以何种方式实现,只要是由社会按照事先确定的原则和目标进行的,就属于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发展规划调控的主要形式有指令性发展规划和指导性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调控的对象主要是国民经济中各种重大的比例关系和总需求与总供给。
发展规划的调控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指导性。与发展规划经济体制下指令性发展规划、行政方法为主的直接控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规划调控,以指导性发展规划为主,以经济方法为辅,具有指导性和间接控制的特点。②宏观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规划调控是国家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整的组成部分或重要形式,具有宏观性。但同时,这种宏观性不是包罗万象的,而仅仅是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比例、速度、结构、规模、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规划。这种宏观性是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对市场调节的缺陷起补充性作用,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指导性作用。③战略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规划调控不是把重点放在短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上,而是把重点放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上;不是把重点放在短期的生产调度和物资分配上,而是把重点放在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总体规划、经济预测和战略部署上。④政策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展规划调控,改变了过去发展规划经济体制下把主要精力放在分钱、分物、定指标、批项目上的情况,而是将发展规划调控的重点放在了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上,放在对宏观经济目标的实施进行具体部署上,也放在了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协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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