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念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发生在国有资产所有者内部,即最高决策主体与中央管理主体及地方各级管理主体之间,各级管理主体与国有资产占有者、经营者之间及其内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时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同时也包括,国有资产经营者之间,国有资产经营者与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之间所发生的管理和监督关系。其内容主要有对国有资产的授权营运、经营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对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等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行为进行的规范。国家为了调整这些经济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二)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特征
(1)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一种财产法与管理法相结合的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确认国有资产的权属,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主体,并通过立法明确该所有权的客体,如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等。从这个角度看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财产法。同时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其大量实体内容是以管理为中心来展开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它又是管理法。(www.xing528.com)
(2)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以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实施为中心内容的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关系的基本权利主体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其权利主体主要不是作为法人和自然人的一般民事主体,当它们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出现时则必然是国有资产的占有者、使用者,是被管理的对象,而其实体内容则以国家所有权的实施为中心,其有效实施的受益者是全体社会成员。
(3)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渊源是由众多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
目前我国尚未颁布国有资产的基本法律。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渊源除了我国《宪法》和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以外,主要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国务院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其余的为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此外,还有大量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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