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组织的资合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特征,首先表现在公司对外信用的基础是公司资本,即公司所募集的股份总额。它既是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公司能够得以自下而上发展的源泉,更是对公司债权人的总担保。其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还表现在公司股份可依法自由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除了可以在一般交易场所转让交易外,还可以通过申请成为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持牌交易: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大特征。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出资受到程度不同的限制,因而公司股东通常处于较为稳定的状态,股东之间的人身依赖性和信任性较强。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鼓励股份的自由转让,而非股东个人的因素,通过股份的自由转让达到股票证券化、证券大众化的目的,以方便投资者投资。
2.资本募集的公开性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还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除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社会公众均可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公司的股东。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面向社会广泛集资。(www.xing528.com)
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股份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小计算单位。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相等的股份,每一股份的金额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即为公司的资本总额。每个股东所持的股份数可以是不同的,但每股的金额必须相等,只有每一股份所代表的金额是相等的,才便于股票的发行和资本的筹集,才便于股东权的计算、行使或转让,也才能真正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充分发挥资合公司的优势和特点。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所认购的每份出资额并不相等,所以,在出资转让及股东权益计算方面则较为烦琐和复杂。
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对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直接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既不能向股东主张权利,也不能要求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公司的债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对于鼓励投资、促进交易的发展和经济繁荣,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5.充分的法人性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最为典型的法人企业。由于股东的广泛性使公司的所有与控制的分离表现得最为充分。公司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这一切充分体现了法人组织的基本特征。法人制度的完善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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