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特征包括四个方面。投资人的出资形式多样化,除了一般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外,普通合伙人还可以以个人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吸收新的合伙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特征包括四个方面。
(1)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但是必须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这使得合伙企业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出资形式多样化,除了一般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外,普通合伙人还可以以个人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2)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等
在合伙人合意的基础上形成的契约是合伙成立的基石,在罗马法中合伙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出于共同的目的,将财产聚合在一起,或一方以财产、另一方以劳务为出资的契约关系。因此,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依据,合伙人应以书面形式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出资方式、数额、利润分配方式、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www.xing528.com)
(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中,合伙企业以其所有财产清偿第三人的债务,不足清偿时,普通合伙人负有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合伙企业属人合型企业
合伙企业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赖,合伙企业当中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过,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吸收新的合伙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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