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中的“责任”到底应该包括哪些?这是一个争论未定的问题,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包含政治责任、道德责任以及党纪责任上。[3]至于是否包括法律责任,则基本达成统一,大都持肯定意见,分歧主要反映在其下位概念上,亦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参见表8-1)。
表8-1 责任的类型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律所承担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在法治国家,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当然也不例外,这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基本共识。如今,在我国许多地方,重大行政决策已有零星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如果政府人员在作出该决策时,并没有依据法律或者与法律不相符,那么就构成了明显的形式程序违法,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尚无相关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作为行政机关一种行政权力的运用,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也必须受到正当程序原则的限制,否则即构成了实质上的程序违法,同样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基于所违反法律的性质不同,我们可以将法律责任划分为三种,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行政责任又包括外部行政责任和内部行政责任两类,民事责任则主要是指在国家赔偿案件中的行政内部追偿责任,因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是个人,而非机关。(www.xing528.com)
对于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考虑到重大行政决策通常只是由政府机关内部的领导人员或其他负责人员作出,而这些人员大部分又都是由民意机构选举或任命产生,因此,在他们身上附加一定的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符合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精神。这其中,政治责任是指权力行使者对权力授予者的一种责任,一旦决策不当或不合理,与民意相违背,人民就有权通过代议机构弹劾、罢免他们。[4]道德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过失在道德意义上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到行政领域,其意旨作为具有特殊身份的一类人,行政机关人员如果行为违反民意,造成不良后果,则必须承担责任,只不过同政治责任相比,这种责任的实现并非凭借国家强力,而是由行政机关人员通过自己的内心和行为来主动进行的。[5]
党纪责任比较特殊,其主要是指某党党员因违反该党的纪律章程所应当承担的一种责任。在国外,多数实行政党轮流执政的体制,政党和政府分开,政党不干涉政府行为,党纪责任通常只在政党内部进行即可,其对政府行为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而我国则不同,其情况比较特殊,全国只有一个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行政领导通常兼具党政人员双重身份,领导人因违反法律规范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也会与党员纪律条例相悖。但两者也存在很大差异,党纪责任的追究必须适用党的内部文件,适用的对象也必须是共产党员,责任的形式也多与法律责任不同,主要是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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