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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的运行程序规定需统一和高效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目前的一些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虽然也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运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大都规定得比较抽象和空洞,可操作性不强。然而,如果没有统一高效的程序作保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往往会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手段。

重大行政决策的运行程序规定需统一和高效

程序是指事物运动的某种次序或过程或环节,含有某种秩序或顺序的意思。程序含有时间和空间的概念。[22]行政程序作为一种限制决策主体行为的工具,通过对决策主体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行使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促使决策主体只能按照行政程序办事,从而对防止决策主体滥用权力、恣意运作具有极大功效。我国目前的一些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虽然也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运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大都规定得比较抽象和空洞,可操作性不强。然而,如果没有统一高效的程序作保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往往会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手段。科学、合理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也应当涵盖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主要包括启动程序、议事程序以及表决程序三个基本阶段。

(1)启动程序。启动程序是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关键环节,如果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启动程序设置的不合理,存在过多的启动主体或者存在较大的弹性操作空间,那么可能会使该项制度走向虚化。[23]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在我国各地方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文本中基本上都是被作为一个法定的程序环节而存在,因此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一旦结束了前置的合法性审查环节,从合法化的角度获得了证成后,就自动地进入到了下一个环节——集体讨论决定,而无需再由相关主体提出申请予以启动。然而,“事物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运动的,没有时间的保证,再好的愿望也只可能是一句空话。我们经常会参加这样的会议,到了会场才看到需要讨论决定的材料。大家临时发挥,很难保证对所需讨论问题的科学全面认识,这样的决策虽经讨论,但它的科学性是会受到影响的”。[24]因此,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正式开始之前,决策承办单位的法制机构应当将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等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公众参与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意见处理情况和理由的说明;进行专家论证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意见处理情况和理由的说明;进行风险评估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有关材料;合法性审查意见;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提前移交给决策承办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然后,行政负责人向出席会议的相关行政人员发出正式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其相关要求等,并将上述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等相关材料组织分发给参会人员,以保证他们能够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议题情况,继而为事后的正式讨论打下基础,提高讨论的效率

(2)议事程序。议事程序是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主要内容,议事规则设计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了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能否发挥一种实质性的作用。设计议事规则应当尽可能地做到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难点、疑点和重点,突出集体讨论的主题与重点,使集体讨论能够直奔主题、有的放矢。会议一般是根据具体讨论的事项由决策机关的行政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进行主持,并且由指定的行政人员负责进行记录,会议出席人数应当超过法定出席人数的一半。会议开始之后,首先,要由会议主持人介绍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大致详情、主要争议的地方以及一些重点内容。然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就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争议问题和重点问题逐一地、独立地发表意见和看法。需要指出的是,参加会议的政府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成员之间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充分讨论。当然,会议主持人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导向性意见。[25](www.xing528.com)

(3)表决程序。在与会人员全部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发表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总结、归纳各方面的意见,并最后提出自己对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意见,然后,由会议主持人组织全体与会人员进行集体表决,以形成多数意见(过半数)。表决形式应当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会后,所有与会人员均应当在集体讨论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以对自己在会议上的发言负责,也为事后的追责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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