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中,我们介绍了三种不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设置思路。比较而言,第三种设置思路可能更加科学和可行。所谓“风险源”,主要是指那些在未来可能带来或者引发风险的人或物,又或事件,通常也被称为“风险因子”。如此,根据风险源的类型来设置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指标体系,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涵盖所有可能破坏社会稳定的风险因子,而且还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落脚点即在于提前查找出各种可能破坏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并将它们扼杀在萌芽之中,继而达到确保社会稳定之目的。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这种设置思路无疑可以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提供借鉴——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价值取向主要是将风险治理关口进行前移,实现源头治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安全性。由于重大行政决策具有全局性、广泛性以及长期性和裁量性等特点,决定了其带来风险的概率非常高,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一些不利后果,并且还大都呈现出主观性、冲突性、复杂性等特点。很明显,根据风险源的类型来设置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这一思路能够更好地确保该项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与实现。
从我国已有的实践来看,重大行政决策可能造成的损害主要有如下几类。其一,政治方面的损害。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事项一般都非常重要,关涉的利益主体也极为广泛,因此一旦出现失误就可能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效果,对当地政府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工业化以后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风险大多源于重大行政决策,当人们面临巨大风险时,就可能向作出风险决策的组织、经济集团或政治派别倾泻其满腔怨气。”[27]其二,社会方面的损害。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利益诉求比较复杂,这就使得重大行政决策非常容易引起各类社会冲突,威胁社会和谐稳定。近些年,因重大行政决策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如2010年的辽宁庄河千人下跪事件、2014年广东茂名PX项目群体性事件等。其三,经济方面的损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经济发展置于关键地位,因此涉及经济的重大行政决策非常多,但同时因决策失误造成了部分经济损失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算,从新中国成立到2000年,在2万多亿元的财政总投资中,由于决策失误所造成的资金浪费至少有1万亿元。世界银行也曾作出有关评估,在“七五”至“九五”期间,我国由于政府决策失误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在4000亿至5000亿元之间。[28]第四,环境方面的损害。在一切环境问题的失误中,环境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由于诸多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很少甚至没有考虑可能造成的环境后果,以至于在执行过程中引发了大面积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至今遗患无穷,这从我国一系列违规钢铁项目建设决策中即可见一斑。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构建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规避上述这几个方面的损害,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安全性。从风险源的类型的角度来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需要围绕这几个方面的损害来展开,分别查找出可能造成这几个方面损害的风险因子。“实际上,除了社会稳定风险之外,针对决策所造成的经济、环境、廉洁等其他风险的评估同样十分重要。”[29]据此,我们将“政治风险因子”“社会风险因子”“经济风险因子”和“环境风险因子”设定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4个一级指标(A)。同时,在这4个一级指标之下,我们又从不同的角度对它们进行了具体细化,分别设置了3个二级指标(B)和9个三级指标(C),并根据它们各自在现阶段的重要性,设置了相应的评估值。总而言之,通过这些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设置以及对它们评估值和评估权重的科学、合理安排,力求搭建一个覆盖全面、内容科学、相互协调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参见表5-3)。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这几类风险因子并不是决然割裂开来的,在实践中,它们往往会交互影响,在某种情况下甚至还会发生转移。比如,对于环境风险因子,如果处理稍有不当,则很可能就会引起社会群众的不满,继而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终造成社会方面的损害。(www.xing528.com)
表5-3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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