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是人类对外界事物反映的最后一个关键性链接,是人们对外界环境和事物的刺激产生一系列的情绪变化、认知等心理过程的关键因素。风险感知则是人们对某个特定风险的特征和严重性所作出的一种主观判断,是由人的心理引发的对外界风险事件的一系列的认识过程所构成的,最终能够指引人的决策行为。通常而言,一个基本的风险感知过程可以抽象为感知觉、认知加工以及思维与应用三大部分,即个体根据自己的直观判断和主观感受所获得的经验,根据环境刺激、信息进行纪录、筛选、凝聚成知识与记忆,来作出主观风险的判定,并以此作为逃避、改变、接受风险的态度及行为决策的判断依据。[8]
风险感知的影响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个体特征、期望水平、风险沟通、风险的可控程度、风险的性质、知识结构、成就动机等。在针对风险感知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时,学者们发现个体特征及其知识结构一般是最为主要的影响因素,这即造成了不同人、不同群体在风险感知上的差异。比如,保罗·斯洛维奇(Paul Slovic)认为,风险感知差异主要来源于专家和公众之间的知识差异,由于专家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因此他们习惯于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概率和后果的严重性角度来评估风险,而大部分公众缺乏专业知识,更多地是以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个人经验来判断风险;[9]Bennett P则认为,除了知识的影响外,价值观、生活经验、社会角色、风险感知中的偏见等都可能会影响风险感知。[10]“在风险事件中,决策者、科学家、企业家、媒体、公众等不同的社会群体对风险的感知不同,尤其是专家和公众对于风险的感知存在很大差异。”[11]比如,在20世纪70年代发生在美国拉夫运河的危险废物污染事件中,一些公众认为环境污染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并影响后代发展,而专家则认为环境是安全的。如此,专门的风险评估就显得十分必要!(www.xing528.com)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而言,虽然在前面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中,政府、公众以及专家都可能已经对决策方案存在的风险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但由于各自所处立场以及知识结构的不同,导致他们在决策方案的风险感知上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差异,甚至疏漏。这时候就非常需要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搭建一个专门的风险评估制度,邀请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对已经初步形成的决策方案展开全方位、专业性的风险评估,继而查找出所有潜在的、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因子。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风险评估制度与专家论证制度完全不同,两者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发挥的实际功能是不一样的。这其中,专家论证制度是一种正向推理,主要从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可行性的视角来展开,而风险评估制度则是一种反向推理,主要从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不可行性的视角来展开。在两者共同对已经初步形成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审查后,才需要将方案的合法性问题单独挑出来,交由法律专家来审查,以突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合法性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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