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研究在理论上的成就多出于政治学、行政学以及公共管理学领域,国外的一些学者,如西蒙、林德布洛姆、埃齐奥尼、戴伊、哈贝马斯等在决策理性、决策阶段以及决策参与者等若干领域展开了丰富的研究,法学学者对此则涉猎不多。[29]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已经有个别法学研究者基于自身高度的理论敏感性而对行政决策有所关注。时至今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与积累,在我国法学学科领域,关于行政决策的研究业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这无疑会为我国行政决策法学的创设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比如,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松年教授在《政治与法律》上发表了“第七讲行政决策”的专题文章,对“行政决策的内容和意义、行政决策的种类、行政决策的基本步骤和几个关系”等四个基本问题作了一般性的介绍。虽然从论述的具体内容来看,其法学色彩并不是太浓,但它首次提出将“行政决策”引入我国的法学研究之中,具有开创性的价值和意义;[30]1992年,苏州大学的杨海坤教授在其所著的《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一书中明确主张行政法学应该研究行政决策,并开始把行政决策正式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行为来看待。甚至,根据行政管理过程的不同,杨海坤教授还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决策行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以及行政司法行为和行政救济行为这五大类;[31]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出版了其《法治政府与行政决策、行政立法》一书,首次从法治政府的视角来对行政决策展开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行政决策法治化”这一基本命题,其指导价值和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32]2011年,上海政法学院杨寅教授所著的《行政决策程序、监督与责任制度》一书,对行政决策的概念、体制、原则以及程序、监督和责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理论研究和梳理,其内容则更加全面,法学色彩也更加浓厚。[33]
受此影响,一系列有关行政决策的文章和论著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并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颁布和实施达到了一个高潮(参见图0-1)。2018年3月1日,在中国知网上,以“行政决策”为篇名进行检索,共导出相关法学类文献800余篇,内容涉及行政决策的方方面面,甚至已经侵蚀到了传统政治学、行政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阵地(参见图2)。比如,尹奎杰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性质与认定》(《当代法学》2016年第1期)、熊樟林的《重大行政决策概念证伪及其补正》(《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等文献对行政决策的概念及相关法理问题进行了研究;王万华的《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之规范分析》(《行政法学研究》2016年第5期)、朱海波的《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及其完善》(《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等文献对行政决策的立法展开了梳理;曾哲的《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权划分边界研究》(《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郭蕾的《论我国行政决策权制约机制的构建》(《法治研究》2010年第1期)等文献对行政决策的权限配置进行了论述;胡斌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名与实》(《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1期)、成协中的《风险社会中的决策科学与民主》(《法学论坛》2013年第1期)等文献对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了详细探讨;韩春晖的《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难题及其解决》(《中国法学》2015年第6期)、夏金莱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基于行政法学的视角》(《法学评论》2015年第4期)等文献则关注了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另外,在我国有关行政决策的法学类论著也有近10部,[34]这其中,江国华教授所著的《中国行政法学(总论)》一书,运用行政过程论,首次将行政决策纳入行政法学的体系之中,也首次在行政法学教科书中单列一章节对行政决策进行介绍。[35]
图0-1 行政决策研究法学类文献的增长趋势(www.xing528.com)
图0-2 行政决策研究法学类文献的分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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