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还没有获得许可,那么你必须在起草拍摄进度表时考虑许可问题。在哪些点上的拍摄需要得到许可?你是否就许可进行过探讨,或者提出过书面的申请?如果你的采访是在家里或者是在办公室进行的,也许不需要专门的许可(但要警惕是否有“官方”想要介入)。很多公共场所,比如公园、博物馆、火车站、行政机构等需要有书面许可。
要注意的是,你应该申请所有必要的许可,而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比如,几年前我想拍一场音乐会的排演。我与剧院院长和乐队经理人都谈好了,当摄制组去拍摄时,乐队拒绝外人参观和拍摄。因为事先也没有人直接告诉过他们,我们要进行拍摄。最后,我们还是拍成了,但费尽了周折。
另一点要注意的是,你得到的许可应该要有尽可能灵活的拍摄日期与时间。有时候,你计划在星期一拍摄,结果推到了星期二。因此,你要事先告诉他们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但有时,你就是百般努力,也只能得到星期一拍摄的许可,那么这只能是令人失望的事情了。
你除了得到许可外,还应该考虑的是个人授权。这是需要影片的参与者签字的一纸同意书,允许他们出现在镜头上。一般先口头上征得拍摄他们的同意,然后要让他们签字以获得拍摄完成后的授权书。类似的授权书往往只是为了保险起见。有些国家有隐私法,在街上拍摄某些人,并不是合法的行为。他们会起诉受到了伤害,而与你法庭上见。这种情况虽难得一见,但还是有发生的可能性,比如,你拍了一个男子亲吻一个女人,而这个女人又不是他的夫人,他会指控你的影片影射他有不轨行为。但是,这是很少见的情况。为什么要为影片的授权书担忧呢?因为能消除后顾之忧,做到越安全越好。
授权书可以防止某个你拍摄的对象给你带来麻烦,把你推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你拍了一位女士非常直率地谈论她的老板。在播放前一周,她突然感到害怕,上法庭要求禁止播出,声称她受到了伤害,并且从未授权给导演。法官也许在一周内无法进行听证,但是,为了保护原告的权益,会发出禁令,在法院没有做出判决前不准播放。这是原告的武器,可以用来获得钱财或者消除恐惧。虽然这只是禁令,事实上她也许永远无法赢得这场官司,但是,还是会给影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能够向法庭呈上的授权书证明是最有力的回击武器,可以消除任何禁令对影片所构成的威胁。
有些人强调,你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去购买授权书,使影片出现的内容更合法化。我不同意这种论断。金钱是你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但是,你在取得对方真正同意时,情况是不一样的。我个人的感觉是,提供金钱并不能解决问题,往往只会把问题搞得更复杂化,我从不这么去做。(www.xing528.com)
很多人随时随地都想要得到授权书,但我不是。如果拍一个街头场景,我是不会去向过路人或者与我随便交谈的人索取授权书。同样,如果我在某人家里拍摄,被采访者也明确表示同意,(否则,他们为什么会出现?)我也不会去索取许可。这是我个人的实际经验,也从来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然而,很多电视台坚持每次采访都要有书面的许可和授权书,他们宁愿多加小心,做到万无一失。当你将制作出售给美国或加拿大电视台时,想获取E & O保险,你也需要获取许可。
显然,你在拍摄棘手的、痛苦的和有可能引起争议的情形时,索取授权书是价值的,也许还是必要的。比如,我在拍医院、学校或者监狱时,总是要求得到授权书。在这些情境中,如果没有授权书,风险非常大。
如果你是为电影台制作商业片,电视台将很乐意为你出具标准格式的授权书。当我自己制作影片时,我的一般原则是授权书的用词越简单越好,比如,“这是为了证实,我,简 · 史密斯,已经允许我今天拍摄的采访使用在一部片名为《伟大现代女性》的影片,由杰克 · 汤普森在电视和其他出口放映。”简 · 史密斯的签字,时间,地点。我的理由非常简单,放入的细节越多,签署授权书人想得就越多。在这么多年的实践中,我这个简化系统也没有出现过什么大问题。
如果你要放下三脚架拍街道时,许多城市要求你要有警察署的许可,理由是你可能造成交通的拥挤或者造成其他麻烦。许可也能让执行公务和想了解你干什么的警察放心。很多时候,你没有时间去获得许可就开始拍摄,也没有人会注意。但是,你还是承担着相应的风险,因此花费些时间去获得许可,这是最保险也是最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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