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语堂八十多年的人生历程和活动轨迹来看,我们发现他主要居住以下几个地方:出生地和童年时的漳州、少年求学的厦门、大学时光的上海、教书时期的北京、旅居美国、台湾和香港等地。但从时间长短来说,在美国生活长达三十多年之久,差不多是他居住最长的地方,这与在漳州、上海与台湾三地加起来的时间一样长。而且,林语堂旅居美国还是在40到70岁人生的成熟期。这一方面来看,在中国现代文学家中林语堂所具有的独特性,恐怕几乎没有谁能与他相提并论。那么,对于将那么多宝贵时光留在美国的中国文学家林语堂来说,他是怎样评价美国,又是用什么眼光来看待美国文化的优劣和长短。
与一些人对美国的过分倾慕或直接否定不同,林语堂剔除诸多的表面看法,在《讽颂集》中提出了一个基本的观点:“在一切属于人类行为的东西,我坚信美国人跟中国人并没有什么不同。”这就为林语堂探讨美国以及美国人确定了一个前提。
林语堂对美国最直接的感受是,它的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美国有高耸入云的摩天大楼;有宽阔明亮的高速公路;有流水似的汽车;有电梯、真空吸尘器与抽水马桶;有富丽堂皇的商场、电影院和博物馆;有动感的音响和信息传媒系统;还有非常丰富的各类产品。这是一个机器工业越来越发达,物质生活越来越富庶的国家。与那些简单地反对物质文明而强调精神文明的论者不同,林语堂倾慕这些物质文明带来的成果。由于物质文明的发达可让人们过上舒适、方便和无忧无虑的生活;而且如果没有物质生活作基础,也只能是空谈精神文明。基于这些因素,林语堂在其著作《拾遗集》上提出:“其实你也不能真的称我做浅陋的唯物论者;我只希望我能快活过日,同时看看美国人如何快活过日而已。我常说最能叫人享福的文化,便是最美好的文化。”林语堂从不反对先进的科学技术,他在《我爱美国的什么》文章中阐述:“我喜欢节省劳力的器具,可是痛恨一切省地方的发明。”因为省力又方便,能够提高生活生产效率,让人的物质更加丰富,生活更加方便和自由。
其实,林语堂发明和设计中文打字机就是倾慕机器工业和物质文明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此外,林语堂还常常赞美美国大地上那些美好的自然事物以及生产生活场景,并给予诗情画意的描绘。如他所说,美国有成片的绿色原野,有大群产乳的肥硕母牛,有富于诗情画意的养鸡场,有甜美的梨和香美的苹果,有壮丽的菊花和各种兰花,有美丽的公园及其中的石头,有毛色光泽的栗鼠,还有喜爱动物的少女、操着美好声音的小伙子等等。
作为一个新兴的国度,它形成了自己的民主、自由与平等的体制及其精神,新闻和舆论公开而且自由,即使对总统人们也可在公开场合下和公共媒体中进行批评甚至讽刺。还有,对一个裸体者把自己暴露于公众之中,在美国也没有谁会感到有什么不解和稀奇。林语堂表示欣赏美国的这些特点,这是保护公民自由的一种制度与精神,只要你不违背国家法律前提下,你就可以自由从事所有事情。
因此,林语堂在《我爱美国的什么》文章中说:“我对美国的民主政体和信仰自由感到尊敬。我对于美国报纸批评他们的官吏那种自由感到欣悦,同时对美国官吏以良好的幽默意识来对付舆论的批评又感到钦佩。”美国这种民主自由的国家,给林语堂带来了强烈的对比与反差,使得他非常憎恶强权和专制、热爱民主与自由。这也是他居住美国长达30多年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林语堂一直坚持他自由主义立场的原因所在。有时,林语堂还赞赏美国法律完善的情况,以此来映衬和批评中国古代和民国时代的缺失法律状态。因为无法治的国家要防止专制与腐败,那几乎是天方夜谭,也是不能想象的。
值得一说的是,林语堂通过推崇诗人惠特曼来赞扬美国的民主、自由与平等精神,尤其是惠特曼那种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与朝气勃勃的青春品格给林语堂以极大的感染。换言之,林语堂在惠特曼身上找到了他对美国精神的形象理解。还有女舞蹈家邓肯也是美国这一精神的形象标识,林语堂对他们都曾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林语堂还进一步将赞美之情推演到美国生活的很多方面,他在《抵美印象》里说:“你们得承认美国在日常生活方面,在日常所作之事方面,在社会观念方面,在对待儿童与动物的态度方面,在为人屹然自立方面,在待人接物的礼貌方面,等等,都比我们强。”
但是,并不能这样说林语堂对美国的体制与精神就不存在异议。实际上,他对美国的批评一点也不比赞扬少,甚至更加严厉与尖刻,这是需要说明的。比如关于美国的总统大选,林语堂严厉批评存在的虚伪、可笑以致荒唐。《拾遗集》中写道:“其实美国的民主政体我倒并没过分尊敬。由一般平民来执政,在我看来,多少有点发噱,美国的总统选举,直令举国若狂,而又四年一次,适如疟疾。所谓总选,便是民主党与共和党间,谁最能向人民说谎而已;谁说得高明,便由谁来做总统。”这一批评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而且毫不留情;它将美国民主的表面化、愚弄性与荒唐性暴露的一览无遗。对记者过度打扰生有五个孪生女的林白夫妇生活,《我爱美国的什么》文章这样描写到:“可是我感到惊异,美国宪法中竟没有增加一条保护每一个美国公民不受摄影记者和新闻记者的骚扰,保证他们有隐居的权利,只有这一种权利才使人生值得过过。”美国在关心、保护妇女与儿童的时候,却将老人遗忘了。结果美国的老人生活困苦,更不受人尊重。这往往在一些微小事情上呈现出来。如对美国人不给老人让座位行为,林语堂对此大为愤慨,于是他觉得美国这种文化并不是一种靠得住的文化。
这与他和美国是真正的民主观念产生了极大的反差,也与在中国处处是尊老、敬老和爱老的局面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本来,一个人在经过一生的辛勤努力之后,他可能已经儿孙满堂,也奉献了全部时光与精力。在中国,他可以从工作岗位中退休下来,充分享受一下天伦之乐和孝敬奉养的福分,在社会上也是人人尊重和爱戴。但在美国,老人却如同一头老牛被人遗忘和遗弃了。这是美国文化的缺憾之处,也是一种悲哀。对于这方面,林语堂深以为憾,认为美国文化适应于女人和小孩子,而不适合老人。而这样不重视老人和爱戴老人的文化怎么能够让人放心地去生活。
最使林语堂不能满意的是美国快速的生活节奏。人们对时间的急切心理,对效率的过分依赖,对美满的表面式理解,但却对舒服、明理以及美好的生活知之不多,甚至一无所知。于是人们很快会变成一架活动的机器。林语堂在《美国的三大恶习》文中这样描述道:“讲求效率,讲求准时,及希望事业成功,似乎是美国的三大恶习。”他还在《讽颂集》中将美国人人都守时的状况说成是:“整个生活的模型是像消防队那样组织起来,每一个人都像铁路那样,按照时刻表而动作。”这种生活节奏的最大后果是导致悠闲生活方式的丢失,也难以静下心来细细体会生活与人生之美。于是生活过于匆忙和紧张,有时连神经都受到伤害。因为人生的目的不在于不断的奔波,也不在于持续地工作以创造更多物质财富,更不在于永无节制地展现人力的伟大,而是要充分享受与体会人生中幸福的滋味。这个人人明白的事实往往被美国人忽略和摧毁。毁掉了悠闲说到底就是毁掉了文化,最终导致毁掉人类自己。由于文化是空闲的产物,所以文化的艺术也可以说是悠闲的艺术。(www.xing528.com)
这在中国古代人的生活中表现尤为明显,他们往往在生活中显示很高的智慧,在悠闲中体会人生与生命的真谛。用林语堂《生活的艺术》中的话来说就是:“在哲学的观点上看来,劳碌和智慧似乎是根本相左的。智慧的人决不劳碌,过于劳碌的人决不是智慧的,善于优游岁月的人才是真正有智慧。”在林语堂看来,如果年轻人辛苦劳碌一点还可以理解,到中年还辛苦劳碌,那就有些不妙,而如果到年老时还不悠闲,那简直就是 罪恶。
此外,美国人表现出完美主义的倾向,总想把事情做得尽善尽美。这既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多大意义。林语堂举例说明,美国的编辑非常认真,要把文中错字都校正过来,结果耗费太多的精力;但中国的编辑却不这样认真,有几个错别字也无可厚非,反而给读者提供一些乐趣和细心观察的机会。如果询问中国编辑缘由,他们也说不出所以然,只是觉得几个错字无妨大碍,只是认为所有的事情都不可能十全十美。
有意思的是,林语堂对美国过分强调时间和讲求效率给以批评之余,还涌现一个奇妙的想法,林语堂称它为“先知式的幻觉”。林语堂“幻想在一千年之后”美国的景象:居民都变成行动缓慢者,进取者都成了东方式的悠闲人。绅士们或许都披上长袍,穿了拖鞋,要是学不会中国人将两手缩在袖子里,就将两手插入裤袋内,在百老汇的大街上散步。十字路口的警察同踱方步的人搭讪,车水马龙路上的司机相遇,大家寒暄一番,并互问祖母的健康……而救火车则变得像蜗牛般的笨拙,慢慢地爬行,救火员还不时跳下车来,看看人们的吵架。林语堂接着幻想,如果他这种设想真能实现,那么美国人就可以尽情享受许多悠闲的下午了。这一幻想虽然显得荒唐,但它形象反映了林语堂对美国竞争文化的批判和反感,对中国悠闲文化的赞扬,以及对人类前途的大致构想。
就是说,林语堂否定了美国竞技式的速度文化,认为这种文化不能够代表人类美好幸福生活的未来;倒是中国的悠闲文化才是合理而可靠的,是人类美好前途的福祉之所在。林语堂附带说明的还有美国的物质文明生活方便有之,但舒服则无之,比如汽车快则有之,但舒服则没有,更不要说车随车,车挤车,车堵车,人们难以动弹,更难以自由的状态。林语堂指出了美国文化似乎存在着这样的悖论:一面是提倡和实行着民主与自由,一面是忽略和遮蔽着更大的不民主与不自由。就如同对生有多胞胎的林白夫妇来说,不受记者骚扰保持自己隐私的自由远远比让他们参政、议政和自由发言重要得多。
与悠闲对照的是美国文化的纷扰与躁动,一方面这是产生生命活力的表示,另一方面它却是不能宁静的证明。对后一点,林语堂《拾遗集》中说:“美国人士,殊欠沉静”“种种纷扰奔波之动态,凡事作开路先锋之传统性,每年由中欧迁入之移民,这种种情形使他们生活不能沉静。”这种状态决定了美国人难有充分的时间去练就澄澈透明的心灵,更难以产生那深厚和细腻的情感,所以《生活的艺术》中曾说:“我以很低的分数给予美国人的敏感性。”他还希望美国人向中国人多学习一些博大和灵敏。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难以产生其属于自己的真正的文化和哲学。就是像爱默生那样的大哲学家,他的许多思想也逃不出老子哲学的范畴。
林语堂还不欣赏美国人表达情感过于外露的方式,就如辜鸿铭所说的,西方女子不可爱,她们甚至不会脸红,而中国的妓女是会脸红的。谈到美国男女在情感方面的表现,林语堂一面表示喜欢他们的天真和直率,但一面又在《我爱美国的什么》的文章中说:“我不喜欢看见男人和女人同躺在地上,在别人面前接吻。”这表现出林语堂独特的情感观和文化观。
关于美国女性主义的著作,林语堂读后感到美国女人尤其是那些著名的,极容易使读者上当受骗,这些女权主义者过于夸大女性的受压迫,尤其是中国女性的受奴役。林语堂提出,不管美国的女权主义怎样谈及中国女人的受压迫,但中国女人都是要结婚和生子的,都要享受女性作为自己角色的光荣的。
所以,林语堂对美国许多女子的不婚不育行为、以及对男子的敌对情绪都提出强烈的批评;他希望男女两性之间能够如同泥和水一般地混合起来,就如将阴阳结合起来是一样的,这样才能共创美好的人类未来。这样,男性、女性和人类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林语堂甚至在他的作品《讽颂集》中这样劝说美国的女人:“我对美国女人要说的是一句老套的话:不管用什么手段,出去找一个男人吧。潜在的意识已经死了——让我们恢复到简单意识到的真理吧。出去找一个男人,生儿育女,养小鸡与种萝卜。”在这种似乎带有男权意味的话语方式里,其实包含着林语堂对美国女人受女权主义异化的严厉批评。其内在逻辑是:女人首先应该是女人,然后才能是人。不做女人的人是违背天地自然的阴阳之道的,她必然导致阴阳失调,而神经衰弱病和伶仃孤苦病就在所难免。
林语堂倡导美国人要从劳碌节奏中回到生活本身,以闲适的格调充分享受日常生活;只有这样他们的生活才能多姿多彩、自然而细腻。他还呼吁美国人不要过分强调节省与注重方便,还要讲求舒服感,否则将会本末倒置,失去了真正的生活意义。《我爱美国的什么》文章中这样警示说: “美国人如果不小心,他们不久便要住到用板隔开的饼干箱里了。”这虽是一句幽默的话,但其中却隐含着林语堂对美国文化深深的忧虑和委婉的批评。那种脱离人生根本的竞争文化、效率文化以及速度文化其实是一种变异的文化,并不代表人类幸福的根本与未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