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单位”的概念,林语堂没有做出过具体的定义。但林语堂大体做过一个区分。在他看来,小到家庭与乡村,大到民族的各个构成部分或者民族和种族,都可以看作文化单位。同时,他注意到不同的文化单位具有各自不同的文化基础,比如地理的原因、民族的原因、宗教的原因以及种族的原因。
这种观点在他的很多文章和著作中都有体现。例如,他在著作《吾国与吾民》的第一章阐述道:“文化是把中国人民结合为一个民族整体之基本要素。南方中国人民在其脾气上、体格上、习惯上,大抵异于北方人民,适如欧洲地中海沿岸居民之异于诺尔曼民族。”这是他对中国南方人和北方人的一个大致描绘。他采用地理二分法来区分中国南北方两种不同的文化,当然他们仍然属于同一个民族的。但是,对于地中海沿岸居民与诺曼底民族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它们不仅存在地理差异,还分属于不同的民族。他还在别的场合,采用这种地理二分法来描绘中国的南方人和北方人,同时对“中国人”这一概念的用法还表示了质疑。他在《中国人的国民性》文章中说,“南人不必高兴,北人不必着慌,因为所谓‘纯粹种族’在人类学上承认‘神话’,今日国中就没人能指出谁是‘纯粹中国人’”。林语堂对“种族”一词的使用也很值得我们注意,他会在非常特别的语境中使用“种族”这一概念。
我们可以看到,林语堂对“文化单位”进行这些划分的标准多种多样,并不严格。而在划分“民族”这个较大的“文化单位”时,林语堂把他采用的标准,有时候称之为“民族心理”、“民族报复”、“民族情感”或“民族精神的塑造”、“种族本能”或“复杂的种族及宗教情感”或“社会及文化生活”或“文化力”。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种分类标准也有可能是来自于不同的分类体系。但有一点不能忽略,就是说林语堂在对文化单位进行划分时,主要还是依赖这些文化的本质属性——他试图通过抽取各种文化单位中的本质属性或者说内在特征来对某种文化单位做出界定。
例如在写到《中国人的国民性》时候,他说:“但是虽有此南北之分,与外族对立而言,中国民族尚不失为有共同的特殊个性。”另外,他也善于总结某些文化单位的特征,比如《吾国与吾民》中,他就用非常精辟的话来概括特征:“一切性质都可以统括起来包容于‘圆熟’一个名词里头。”当然,他的方式,对于人的观察能力和总结归纳能力都有相当高的要求:一方面他要求文化研究者有相当敏锐的观察力,能够挖掘到某一个文化单位区别于其他文化单位的特殊性;另一方还要求他能够以相当简洁和准确的语言来概括这种文化特征。(www.xing528.com)
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因为这些特征,是某个文化单位与生俱来的特性,就把他们当成是这个文化单位的典型特征。什么是所谓的“中国人的本性”。林语堂试图阐明“中华民族及其民族特征”。在他的很多文章中,他提请我们注意某些社会机构的存在,它们是如何在社会中运转,进而来实施它们影响的。林语堂对此有清晰的认识。他认为,对一种社会文化的形成来说,社会风俗习惯与社会实践才是至关重要的,而自然属性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实际微乎其微的。他一下子就看到了造成中国人秉性的社会因素,并从文化层面上对它进行总结,因此一个民族或者种族的自然属性是不在他的讨论框架内的。
当他在谈到一个文化单位的文化习俗或者文化实践的时候,甚至是讨论它们的极端性时,他通常会把它们和人类的共性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由此,他就简化了一些文化单位的内涵。如他在《吾国与吾民》的开始所提到的:“我以为观察中国之唯一方法,亦即所以观察其他任何各国之唯一方法,要搜索一般的人生意义,而不是异民族的舶来文化,要渗透表面的古怪礼貌而觅取诚意的谦德……这是一切健全的国际批评之点。”
为什么林语堂会简化文化单元内涵。因为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对文化的概念含混不清,同时还被要求对含混不清的几个概念进行比较。正因为这样,林语堂转而简化了一些文化概念,用简明扼要的方法把几种文化分门别类地罗列出来,并用功利性很强的“介绍”性文化小品来宣传中国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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