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端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互联网可以说是近代以来的重大发明之一,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程,在促进资源共享、文化传播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网络的确犹如仙女的魔法棒,点到哪里哪里便大放异彩。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理念的提出,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一步融合,互联网所到之处往往一片繁华。然而,这种繁华之下亦有诸多问题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就是其中之一。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纠纷更为复杂,现有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应对数量大、专业性强、时效要求高的知识产权纠纷时显得力不从心,这也提供了研究相应纠纷解决机制的契机。
(一)内涵
在探讨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前,我们有必要先来探究“纠纷”的内涵。纠纷是指社会主体间的一种利益对抗状态。纠纷的本质是主体行为与社会既定秩序和制度以及主流道德意识的不协调或对之的反叛。[1]网络知识产权纠纷作为纠纷的一种,其本质与纠纷无异,不过因其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又处在网络环境下,不论纠纷类型还是纠纷范围均有其独特之处。具体来讲,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指的是在网络环境下,因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许可、确权、授权等行为而产生的纠纷。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因网站名称引发的商标权纠纷、输入法相关的专利纠纷等都是典型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
(二)类型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纠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权利类型。
(1)著作权纠纷。以控制复制为核心的著作权在网络浪潮的涌动下受到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数字技术的普及使得发表、出版乃至复制等行为都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普通公众即可以轻易地完成复制等行为,当然这对于促进文化传播意义非凡。然而,快速的传播加上传播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一方面导致大量的作品沦为“孤儿”,权属争议不断;另一方面,也导致大量侵权纠纷的出现。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云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兴起,除了之前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更涌现出了一些新问题,比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权利归属问题以及传播、应用及保护等问题;短视频兴起所带来的剪辑、拼接、汇编他人作品行为的定性问题;自媒体蓬勃发展带来的平台责任界定问题;等等,无不加剧了著作权纠纷的复杂性。
(2)商标权纠纷。网络环境下的商标纠纷除了延续传统领域的特点外,还体现出了新的特点,比如将他人商标作为自己的网站名称、将他人商标作为竞价排名的关键词等,这些新型侵权行为无不与网络环境息息相关,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更为复杂,比如竞价排名的关键词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APP名称是否等同于APP商标,其商品或服务类别又该如何界定?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以及如何维权等,都是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纠纷面临的难点。(www.xing528.com)
(3)专利权纠纷。专利权纠纷在网络知识产权纠纷中占据不小的比例,常见的专利纠纷案件包括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专利侵权纠纷、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等,网络环境下的专利权纠纷则更为复杂,如,司法实践中对于许诺销售专利侵权认定和责任承担还存在着不少的模糊地带,尤其是在电子商务这一新兴领域。电子商务的发展使许诺销售行为可以轻松突破法域的疆界,而许诺销售行为的地域范围认定标准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未来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的定性以及纠纷的解决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4)不正当竞争纠纷。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部分有其深厚的渊源,我国法学理论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归入知识产权法当中,同样,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将不正当竞争案件归入知识产权案件和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的受案范围。[2]《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兜底法,对于规制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具有重要作用。网络环境下,更是如此。不过,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现出更强的技术性等特征。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新法根据网络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专门增加了针对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5)域名纠纷。尽管目前立法未对域名进行定性,但是学术界主流观点认为域名应当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理由为域名是经过人的构思、选择、创造性的劳动产生的,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域名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知识产权的属性,同时具有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性,因此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3]我们比较赞同这一观点,域名作为一种无形财产,的确具备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性,而域名纠纷作为一种互联网环境下特有的纠纷也备受关注。常见的域名纠纷主要包括域名抢注以及因域名的注册、使用而引发的权利冲突等。
2.纠纷原因。
(1)权属纠纷。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其不像大部分物权的客体那样,可以被权利人实际地占有,加上网络的虚拟性等特征使得知识产权的归属常常引发纠纷,尤其是著作权领域,其权利的取得不需经过登记或备案而自创作完成、自动取得,更加使权属的确定扑朔迷离。
(2)侵权纠纷。因侵权行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在网络知识产权纠纷中占据较大的比例,侵权纠纷包括因未经许可使用专属于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改编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等行为。此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还包括假冒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他人专利的等行为。
(3)合同纠纷。除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外,实践中也常因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引发纠纷。网络领域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主要集中于双方当事人签订有关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时引起的争议,常见的如:因许可权利范围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因被许可方超越合同授权而发生的纠纷、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授权权利引发的纠纷以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许可费引发的纠纷。此外,有关合同方面的纠纷还包括对于是否签约、签约内容的确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等引起的纠纷。比如,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确定的内容是否构成合同?授权方权利存在瑕疵的,被授权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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