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深度融合,孕育出了诸多新业态,比如互联网交通、互联网物流、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制造等,贯穿这些“互联网+”的是与互联网结合的商业模式的改变。现在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从参与的实体来讲,通常不再是仅有买卖双方和互换的商品,而是还包括数量众多的服务器、通信网络和用户终端等;从参与的过程来讲,人的活动在全部商业活动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小,甚至几乎没有人的活动,而全部是机器的活动,例如在市场调研和广告规划的商业活动中,服务器通过人们随身携带的具有定位功能的移动通信终端,可以在人们不知不觉中自动获取他们的地理轨迹信息,通过跟踪人们利用移动通信终端进行的网络浏览行为,可以在人们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获取其爱好信息,并进而基于这些地理轨迹信息和爱好信息进行市场调研和广告规划。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商业方法所采用的步骤或手段通常主要是针对机器,而不是针对自然人,即商业方法的内容主要是限定服务器、通信网络或客户终端进行何种动作或者进行何种交互。
国家高度重视对于商业模式的保护政策制定,商业模式能否获得专利权,如何获得专利权成为近年来的热点话题。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指出:“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www.xing528.com)
2016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指出:“在示范基地内探索落实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
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2016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在第一项“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中第15条提出“开展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研究,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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