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的制定早于我国网络商业活动的产生。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商标法》后的第七年即1989年,我国才开始建设互联网;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通过第一次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后一年即1994年,中国国家计算机与网络设施(NCFC)率先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主干网络(NSFNET)直接互联,实现了中国与Internet全功能网络连接,这标志着我国最早的国际互联网络的诞生。同年,我国获准加入互联网并在同年5月完成全部中国联网工作。1995年,张树新创立首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瀛海威,普通百姓开始进入互联网。“中国四大门户网站”则在1997年(网易)、1998(新浪、搜狐、腾讯)才成立,搜狐、新浪、网易在2000年于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3]可见,从1982年《商标法》制定之后直到2000年,我国包括商标使用在内的网络商业行为活跃度都很低。[4]
(二)2002年~2013年:互联网发展兴盛阶段的商标法
从2001年年底到2013年年底,我国网民数量从3.37千万增长到6.18亿,网站数量从27.71万增长到320万,域名数量从69万多增长到1844万。这段时期,我国互联网络经历了个人门户兴起(2002年)、淘宝网上线(2003年)、网民数量首次超过美国(2008年)、QQ和人人等社交平台活跃(2009年)、团购网站兴起(2011年)、微博迅猛发展(2011年)、手机网民首次超过台式计算机网民(2012年)、淘宝“双十一”销售额达350亿元(2013年)等标志性事件,网络环境中的商业行为日益活跃。(www.xing528.com)
(三)2014年至今:互联网成熟繁荣阶段的商标法
从2014年至今,我国网络环境下的商业活动日益成熟繁荣。从2013年年底到2019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从6.18亿增长到8.54亿,手机网民数量从5亿增长到8.47亿,网站数量从320万增长到518万,域名数量从1844万增长到4800万。2014年,京东、阿里纷纷上市,他们占据了中国线上B2C零售80%的市场份额,采取“电商+企业服务”商业模式的滴滴打车快速崛起。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的“互联网+”行动计划,P2P、众筹、消费贷、供应链金融和扫码支付等互联网金融项目开始掀起热潮。2016年,网络直播、人工智能开始兴起,开启了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2017年,无人零售商店、人脸识别自动支付等新零售出现。2018年,区块链卷土重来,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应用崛起,有望成为下一代社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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