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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个人信息保护:自由与行业自律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特点是无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而是以《隐私法》为中心,包含不同领域的多样立法。美国社会一向倡导自由、不受干预的价值理念,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也是推崇行业自律的发展模式,轻易不借助法律的力量。在20世纪的多数时期里,美国个人信息保护主要涉及的是限制政府获取个人信息和保护其免受侵害。

美国的个人信息保护:自由与行业自律

美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特点是无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而是以《隐私法》为中心,包含不同领域的多样立法。1974年《隐私法》作为美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转变了美国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观念,隐私权的含义从最初消极式的“不受打扰的权利”逐渐发展成为控制政府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的权利,这种转变为其他领域具体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确立了指引。美国社会一向倡导自由、不受干预的价值理念,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也是推崇行业自律的发展模式,轻易不借助法律的力量。

从早期的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来看,通常是从实用的角度出发,在个人信息容易产生纠纷、遭受侵害的领域进行立法,例如《录像隐私保护法》(Video Privacy Protection Act,1988年)、《财务记录隐私法》(Financial Records Privacy Act,1988年)、《电话消费者保护法》(Telephon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1991年)、《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1998年)、《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1999年)等。在20世纪的多数时期里,美国个人信息保护主要涉及的是限制政府获取个人信息和保护其免受侵害。但是,近些年来,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越来越多地着手规制私人领域的信息收集与利用。[37]例如2012年的《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法案》强调了对在新环境中使用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具体而言,消费者有权控制哪些个人数据可以被企业收集和利用,且这种使用应当负责且安全。同时美国倡导的“自由竞争”及人权理念也体现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程序方式上,例如采用“OPT-OUT”退出机制以及只有在个人信息遭受侵害时政府才会采取相应措施。(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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