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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网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合作机制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筱悦 版权反馈
【摘要】:(二)继续利用新技术支撑协助执法机关和平台打假数字信息技术正当其道,通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赋能支撑执法机关和网络平台打假,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对于执法机关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来说,应当继续提高和加强其自身在开发和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方面的投入,优化平台治理模式,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活动的开展助力。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机关与网络平台间的合作对接

依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28~30条的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向行政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违法情况和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所采取的处置措施;第42~45条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人通知以及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在监管和打击互联网领域内的假冒伪劣产品时,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网络平台这一中间渠道的力量,依靠平台的报送与协助以采取高效精准的执法措施。执法部门应当通过与平台建立紧密交流的协作关系,秉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立足长远的宗旨,合力维系互联网产业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行政机关通过加强同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方面的信息交流,可以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监管执法的效能,如在身份核验、案件协查、违法报告、商品抽检等方面与电商平台经营者建立规范有序的协作机制。执法机关应当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监管模式,与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联手协作,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实时监控预警和政企知识产权维权定期会商、联动维权、维权知识培训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了解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维权需求,提升互联网企业维护权益和处置危机的能力,为企业打假维权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应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和数据化支撑,实现线上线下双轮驱动,从而打造智慧化维权保护立体网络,共同推动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继续利用新技术支撑协助执法机关和平台打假(https://www.xing528.com)

数字信息技术正当其道,通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赋能支撑执法机关和网络平台打假,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网络平台不断更新和迭代“打假黑科技”,研发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技术和方案,快速识别侵权行为人的假冒伪劣产品,从而精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如阿里平台利用假货甄别模型、抽检模型、图像识别算法、商品大脑和商家全景视图等技术手段,对侵权产品进行全面监控和快速锁定,并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售假团伙进行溯源打击;如京东通过大数据整合智能分析识别假冒伪劣产品,对具有侵权风险的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神秘测买抽检、线下排查、线上线下联合打击,并及时更新平台知识产权维权规则和商家申诉规则,针对平台内商家的盗图问题自主研发智能系统加以处理;再比如苏宁易购通过建立详细的商户入驻审核制度进行品牌资质审核,对全链条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大数据分析筛选高风险商品和商户,及时将侵权假货线索反映到有关部门;如唯品会通过对接500多家供应商的库存管理系统,在货源、质检、物流、售后等多个环节设置重重关卡,从源头上杜绝假货。

数字信息技术对执法机关和网络平台打假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和动力,如果没有高科技技术和海量数据的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将会面临巨大的执法压力,同时也产生巨大的执法成本。对于执法机关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来说,应当继续提高和加强其自身在开发和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方面的投入,优化平台治理模式,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活动的开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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