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领域执法活动的频率不断提高、力度不断加大、覆盖范围不断拓宽,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产品服务监测和网络安全等多个领域均有所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和相应的地方机关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执法举措亦进一步细化,相关的工作机制逐步得到健全。特别是在打击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知识产权有关执法部门积极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持续加强在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协作配合,密切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并逐渐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打击网络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至今已连续开展15年。“剑网行动”主要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先后开展了对在线音乐、网络视频、网络文学、互联网新闻、云存储空间、应用程序商店、互联网广告等领域的专项整治,集中强化对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到2019年,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总共查办网络盗版侵权案件6647起,依法关闭侵权网站6266个,删除盗版链接256万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609件。可以这样说,“剑网行动”已经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领域的一项品牌工作。但是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国的网络版权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缺点和短板,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打击网络盗版侵权的任务愈发繁重,新技术和新业态引发的新问题愈发突出,版权管网治网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四部门经过多次研究,最终确定了“剑网2019”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2]其工作任务重点包括深化保护媒体融合发展版权,严格整治院线电影网络版权,加强对流媒体软硬件版权监管,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管理秩序,巩固互联网版权重点领域的治理成果。[3]执法活动中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比如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传播盗版电子出版物案,最终罚款22.5万元;[4]又如上海“3D播播VR”APP传播3D盗版影视作品案,最终罚款25万元;[5]再如江苏无锡“紫薯影院”微信公众号传播盗版影视作品案,最终罚款12万元;[6]还有如广东龙某某等运营网络游戏私服案、[7]江苏淮安“BT天堂”网传播盗版影视作品案等。[8]
2015年,为了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增强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浙江省“双打”办联合省公安厅等成员单位以及阿里巴巴集团在全省开展了一次代号为“2015云剑行动”的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www.xing528.com)
行动期间,全省共立案侵权假冒案件169起,破案164起,捣毁生产窝点46个,捣毁仓储窝点19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00名,涉案总价值8.17亿元。[9]2016年8月,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5省(市)联合启动长三角地区合作网络打假“云剑行动”,通过区域合作、政企合作与部门合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仅在浙江省,该行动依托阿里巴巴大数据一年内查处的制售假货窝点便达到417个,破获的假货案件总案值达到14.3亿元,执法机关同电商平台的合作进一步加深,浙江省执法部门从阿里巴巴获得的线索数量由2015年的385个增加到402个。[10]在“云剑行动”中,同样查处了一批大案和要案,典型的比如从马来西亚流入中国的假冒“美孚”“壳牌”“嘉实多”润滑油案,总涉案金额上亿元;又如销售网络遍及12个省市的假冒“金士顿”“三星”品牌案,共查处内存条1.5万余根,配套商标、标识10万余套,物品价值200余万元,涉案金额总计达到1.2亿元;再如杭州湾公安局侦查大队查处的生产销售假冒汽车安全气囊配件案,案值总计达到4500余万元;还有社交平台销售假烟案,涉案金额3000万余元;义乌售假集群案,初步估算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跨国制售假冒品牌农药案,查处假冒美国“杜邦”、瑞士“先正达”等国际品牌农药共6个品种25吨,各类假冒注册农药商标200余万件,假冒注册商标印刷模板5套等一大批作案工具和罪证。[11]到了2017年,“云剑行动”升级为“云剑联盟”,覆盖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海南、广东、福建、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等13个省(自治区、市)。合作省市之间通过建立区域间信息共享、侵权线索通报、证据交换移转、协查办理案件、互认鉴定检验结果等制度,依托电商平台的线上交易大数据,开展跨省(区、市)执法办案,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12]这次打假行动范围涵盖全国51.06%的人口,截至2017年年底,13个省(区、市)联合共破获侵权假冒案件399起,捣毁假货生产窝点321个,仓储窝点49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95名,涉案总价值约16.3亿元。[13]
在京津冀地区,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执法协作亦在加大加强。2015年11月,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联合召开了“2015打击假冒领域京津冀协作工作座谈会”,总结已有执法协作成果,并探索下一步区域执法协作规划。在执法过程中,三地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建立了一系列的跨区域工作协作机制,探索常态化的区域执法协作新模式,区域基层执法协作取得新成效,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得到了加强。下一步,三地将建立更加紧密的工作会商机制,开展更加频繁的日常工作交流,进一步推动部门和基层协作,填补监管的空白。[14]2016年10月,京津冀三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签署了商标保护区域合作备忘录,约定在已有执法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驰名商标异地申报和保护机制,疏通商标管理信息通报渠道,构建商标管理资源共享和区域商标品牌展示平台。[15]到2017年4月,京津冀三地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了《京津冀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竞争执法合作协议》和《京津冀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传销协作机制》,商定共建竞争执法协作平台。[16]当月,天津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提出在京津冀地区建立三地商标保护区域季度联络制度,联合开展商标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17]2018年,“2018中国(北京)打击侵权假冒交流大会及其成果展示活动”在第五届京交会上启动,此次活动旨在宣传打击侵权工作成果,开展国际国内打击侵权工作的交流合作,提升打击侵权的工作水平。[18]2019年5月,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在天津签订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合作协议,三地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合作机制正式建立。[19]同年7月,三地知识产权局在北京签订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门合作框架协议》,为构建“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和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发展作出进一步探索。[20]在执法过程中,京津冀地区亦查办了一批重要案件,比如2015年京津市场监管部门借助大数据联手打击的假冒“尚赫”超声波美容仪案;又如2018年7月京津冀三地协同查处的假冒“壳牌”润滑油供货商案,共查扣侵权润滑油640桶,案值5万余元;[21]再如2019年9月京冀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与“VANS”商标近似侵权鞋案,货值金额超百万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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