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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优化意见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快速维权机制,尤其是加大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2018年7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明确通过深化相关协作调度机制,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保护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优化意见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和成长最快的互联网产业发展市场之一,除现行立法予以的保障外,其发展背后也离不开有关部门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明确要“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并“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的保护力度”。同年6月16日,针对跨境电商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加大跨境电商领域执法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其中出现的违法侵权行为。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通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举措,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快速维权机制,尤其是加大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2016年2月4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出版服务的许可、管理、监督、保障与奖励等多方面作出具体规定。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再次指出要加强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定向监测网络商品交易,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探索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侵权假冒商品追溯机制”。1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通过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同网络交易平台的合作和深化电商领域专利执法协作调度机制,进而提升线上线下执法办案的效率和水平。

2017年1月13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一步要求研究和完善“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领域和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同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通知,指出要加大对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网络服务秩序,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同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www.xing528.com)

2018年7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明确通过深化相关协作调度机制,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保护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同年8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案件的打击整治曝光力度,强化对线下源头的追溯和打击,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2019年1月3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要求“严厉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打击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同年2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创新市场监管的执法方式,“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同年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通过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同年4月8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通过“依法加强执法监管”“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强化执法协调联动”“大力推进行刑衔接”“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和“建立工作保障制度”等多项举措强化网络和进出口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同年6月19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为执法办案机关提供数据信息以发挥其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互联网竞争秩序。同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需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和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方法,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同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了“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等具体举措。同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加强对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同年10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就包括“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比如“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判定通知、移除规则”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同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对海外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机制,“推进商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监管体系建设”。同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同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指出,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2020年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知,重申要求“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持续拓展‘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途径”,“研究建设统一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系统”。2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开展全链条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鼓励地方监管平台、电商平台、第三方追溯平台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信息互通”,有效净化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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