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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网络知识产权立法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知识产权立法基本原则是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推动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准则。进一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是参与国际交流与竞争的要求。在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侵权难度小、成本低、危害大,在进一步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立法中,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从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经济秩序。

明确网络知识产权立法的基本原则

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立法,首先须明确网络知识产权立法的基本原则。网络知识产权立法基本原则是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推动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准则。

(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存在一种观点,即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应过于严格,否则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而就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而言,有学者统计分析,知识产权对中国经济增长具有争相促进作用,保护知识也是中国由粗犷型到集约型发展的必然要求。[44]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国家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只能“适度保护”的法律理念存在一定误区。[45]

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和原则有一些变化,严格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流观念。从国际环境来看,中美经贸摩擦中美国不断以知识产权为借口与手段对我国进行“攻击”,美国近五年《特别301报告》均提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足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是参与国际交流与竞争的要求。

从国家战略及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来看,不断强调要严格知识产权保护。2018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18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习近平主席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确定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与环境。

从立法趋势来看,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趋势。如《商标法》和《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提高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并提升惩罚性赔偿额的倍数;《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也提出要增加惩罚性赔偿等。同时,《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在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侵权难度小、成本低、危害大,在进一步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立法中,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从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经济秩序。

(二)注重各方利益平衡(www.xing528.com)

互联网人类创造的比现实世界更广阔的新天地,“互联网+”让传统的社会生活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产业和网络技术产业不断交互融合,打破了传统的知识产权所有者、中间传播者和最终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局面,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立法体系过程中,要注重各方利益平衡。

进入互联网时代,知识信息高速传播,知识获取渠道及方式更加便捷,知识创新的速度也大大提高。由于知识获取渠道的便利,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也更加便捷,网络环境下要更加注重对权利人的保护。同时,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还需要保护创新,由此在立法过程中也要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适当的限制,避免权利滥用。

(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46]网络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同样需要为市场经济服务,坚持市场的导向作用。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历史来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最初的修改的动力主要是融入国际社会的需要及国际社会的压力,如《著作权法》三次的修改主要是基于外部压力,而非内在动力。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的推动与促进作用也并不明显。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也逐渐显现。网络知识产权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不断探索出现的新产物与新问题,其立法完善也应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标,为市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四)加强立法研究论证

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需要经过严密的论证过程。我国法律的制定与完善均需要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由此方能推动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2条规定了立法的具体要求。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需要经过意见征集、科学评估等过程,且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立法计划中均发挥一定作用。在具体立法程序中,也包括了提出法律案、对外征求意见、三次审议、交付表决等过程,对于专业性较强、存在重大分歧、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法律案,还应召开论证会。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高速发展的技术带来了大量的侵权问题,也给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需要在能够解决现有网络发展提出挑战的同时,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这要求立法进行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一方面,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需要发挥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在立法中的建议作用,对该项立法是否是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的进行论证;另一方面,需要发挥立法机关的引导作用,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的建议作用,同时提高企业、行业专家等主体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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