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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所得税如何缴纳及年终奖金个税计算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在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占比比较大,作为一个会计,尤其是小企业会计可能还肩负着工资核算、个税扣缴方面的工作,所以工资薪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我们需要熟练掌握。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薪不够缴税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请计算李某取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所得税如何缴纳及年终奖金个税计算

目前在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占比比较大,作为一个会计,尤其是小企业会计可能还肩负着工资核算、个税扣缴方面的工作,所以工资薪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我们需要熟练掌握。

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如果超过免征额度,需要企业在发放的时候代扣代缴,这是企业的义务。具体如何扣缴,需要财务参与,所以工资薪金方面的个税政策是我们做会计的必修课。

注 意

工资薪金的计税方法?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年终奖一元钱大不同?弄清年终奖税收临界点,提早做好安排,结果可能大不同。传说中的“月饼税”有没有?

1.平常的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承担的社保-个税免征额(3 500 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查看个税税率表。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1)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薪够缴税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薪不够缴税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账举例

假定中国公民李某2013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工资为3 8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含税奖金60 000 元。请计算李某取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李某年终奖奖金计税方法符合第(1) 种类型。

第一步:按12 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60 000 ÷12=5 000 (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555 元。(可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第二步: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www.xing528.com)

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收入×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60 000×20%-555=12 000-555=11 445 (元)

实账举例

王艳为宁波一家私营外贸公司会计,2014年2月,取得2月工资3 000 元及补助收入500 元,另外公司代扣社保费238.26 元(社保基数2 166 元,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率8%,医疗保险2%,失业1%)。另外2月公司发放2013年度年终奖金18 300 元。2月公司应代王艳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多少?

2月工资应纳税所得=3 000+500-238.26-3 500=-238.26 (元),因小于零,不需要缴税

2月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对应税率计算基数,由于2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小于费用扣除额3 500 元(少238.26 元),该部分可以在年终奖中扣除,(18 300-238.26) ÷12=1 505.15 (元),根据个税税率表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元。

年终奖应交个税=(18 300-238.26)×10%-105=1 806.18-105=1 701.18 (元)

实发年终奖金=18 300-1 701.18=16 598.82 (元)

如果年终奖改成发放18 200 元,另外100 元推迟到与3月份与工资一起发放,王艳需要交纳的个税=(18 200-238.26)×3%=538.85 (元)

实发年终奖金=18 200-538.85+100=17 661.15+100 (3月补发)=17 761.15 (元)

注 意

少发一百元,反而可以使到手奖金多拿1 162.33 元,这是为什么呢?怎么可能。按我们现行年终奖计算方法,确实会出现这样的“怪现象”,不过这也给年终奖筹划留下了一定空间。

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比如年终奖为18 000元,那么要缴纳540 元的税,如果按年终奖为18 001元,则需要多纳税1 155.1元,即1 695.1 元。同理,54 001 元的年终奖比54 000 元多纳税4 950.2 元;发108 001元比108 000 元多纳税4 390.25 元;发420 001 元比420 000 元多纳税19 250.3元;发660 001 元比660 000 元多纳税30 250.35元;发960 001 元比960 000元多纳税88 000.45 元。

因为税法“盲区”的存在,年终奖或遭遇“得不偿失”的尴尬。问题产生的本质是数学计算方式有误,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全年计算的,税率是按每月计算的,速算扣除数也是按照每月计算的,相当于少减了11 个月的速算扣除数。

经测算发现,《个人所得税法》经2011年调整后,年终奖的六个新“盲区”分别为:(18 001 元-19 283.33 元),(54 001 元-60 187.50 元),(108 001 元-114 600 元),(420 001 元-447 500 元),(660 001 元-706 538.46 元),(960 001元-1 120 000元)。鉴于此,业内人士建议,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区域。我们财务也要清楚这些临界点,发奖金前给老板提个醒。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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