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计算所得税,最关键是要弄准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为直接法,一种为间接法。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
间接法:
我们以直接法公式为例,逐项来看各个项目是如何计算得来的。
1.收入总额
收入包括货币形态和非货币形态的收入,主要有以下七类,一般收入的确认原则及确认时间如下:
(1)销售货物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去确认收入。
关于买一送一销售,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是按公允价值比例确认销售。我们看个例子,现在商场经常促销,搞捆绑销售,其实就是买一赠一的情况。
实账举例
某商场促销,5 000 元(不含税) 可以买一台冰箱送一台彩电,正常销售价格是冰箱5 000 元一台,彩电1 000 元一台(均为不含税价),成本分别为3 500 元和500 元。在所得税中,确认销售收入应该如下:
冰箱收入5 000×5 000÷(5 000+1 000)=4 166.67 (元)
彩电收入5 000×1 000÷(5 000+1 000)=833.33 (元)
对应结转成本3 500+500=4 000 (元)
听董老师讲到这里,丁丁脑子转得飞快,她想起来,公司每次销售注塑机,一般都还要附送很多周边设备,比如干燥机、吸料机等。这个算买一送一吗?所得税和增值税我们处理正确了吗?回头要向董老师好好讨教讨教,弄个清楚明白。
(2)提供劳务收入,在各个纳税期末,劳务成果可以可靠估计时,确认劳务收入和成本。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租金、特许使用费收入,按协议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租期是跨年的,租金一次性收取的,可分期确认收入。
(4)转让股权收入,转让一般股权,在协议生效,并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为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5)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按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之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收益免税。
(6)接受捐赠收入时间为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日期,作为营业外收入。不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额计算依据。
(7)其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等。
2.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行政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财税[2013]5 号文件规定的地方债利息收入及非营利组织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
4.费用扣除原则和范围
(1)扣除原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进行扣除,当期成本费用当期扣除,收入与成本费用匹配;费用支出符合相关性、确定性及合理性原则。
(2)扣除范围:成本、费用、税金(不包括价外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损失及其他支出。
(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①工资薪金: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扣除,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不包括退休人员工资薪金,但包括临时员工、实习生。实际支付的可扣,计提未发的不可扣。(www.xing528.com)
②社会保险费: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目前为工资总额的5%以内),特殊工种人员商业保险可以扣除。
③利息费用: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可据实扣除;向非关联的非金融企业借款,有利率限额(不超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向关联企业或者股东借款,本金上有限制,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两倍;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个人借款,有借款合同,贷款真实,不具有非法集资性质的,可以扣除。
④借款费用:不符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允许扣除。
⑤业务招待费:两个扣除标准的扣除限额为实际发生额的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0.5%,按两者较低者作为扣除限额。计算扣除限额的收入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取租金或者使用费)、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让渡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等。
实账举例
某纳税人2013年销售收入2 000 万元,按业务招待费扣除最高限额2 000×5‰=10 (万元)。两种情况下,计算纳税调整额。
【分析】A:假设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 万元。
扣除限额=40 万×60%=24 万
二个限额较低者为10 万元,实际税前可扣除10 万元,纳税调数额=40-10=30 (万元)。
B:假设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 万元。
限额15×60%=9 (万元)。
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行业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允许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计算基础与招待费相同。广告费扣除有特别条件。
⑦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5.不得扣除的项目
不得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因为是所得税后分配的,所以不用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是国家对偷税的惩罚,所以不能扣除)、罚金罚款(一般指行政事业单位罚款等处罚,如贷款逾期利息罚息等,可以扣除)、财产被没收的损失及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比如老板个人开支,肯定不允许扣除,与经营无关的推广支出等)。
6.企业准备金扣除规定
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如坏账准备等,由于没有实际发生,不符合税务扣除原则,不允许扣除。
7.亏损弥补
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里的亏损是按税法有关规定调整计算并确认的亏损(与账面亏损数不同),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无论后续年度亏损还是盈利,最多可在未来的5年内弥补,先亏先补。
实账举例
甲企业2007年到2013年各年亏损情况如下,请计算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
甲企业2007—2013年亏损情况表 单位:万元
续表
注1:2009年盈利70 万元、公司2007、2008年共计亏损270 万元,按先弥补先亏损原则,2009年盈利可弥补2007年亏损250 万元中的70 万元,弥补之后尚有亏损共计200 万元结转以后年度继续用于弥补。200 万元亏损构成为2007年未弥补完亏损180 万元。
注2:2010年盈利50 万元,可继续用于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先亏先弥补原则下,用2007年尚未弥补完亏损中的180 万元弥补2010年盈利50 万,弥补后尚余130 万元亏损未弥补(2007年亏损),另外2008年亏损20 万仍未弥补,共计结转以后年度可弥补亏损150 万元(130 万为2007年亏损,20 万为2008年亏损)。
注3:2007年亏损到2012年已到弥补期的最长期限5年,若2012年仍未弥补将不可再用于弥补。到2011年年底未弥补亏损中有130 万元为2007年形成亏损,2012年盈利80 万元,只能弥补80 万元,剩余50 万元过期作废,不能结转下年继续弥补。2012年结转下年亏损为50 万元(其中2008年亏损20 万元,2011年亏损30 万元)。
结论: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200-50=150 (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150×25%=37.5 (万元)
企业所得税,实质上按国家税法的规定,算出企业一定期间的所得,并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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