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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特定作品的法定许可方式优化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著作权人提出异议之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其作品期间的报酬。加拿大和韩国的著作权法则通过特别许可制度解决孤儿作品的利用问题。不过,一旦著作权人不同意继续利用作品的,作品使用人应立即停止使用。

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特定作品的法定许可方式优化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上述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作品著作权主体限制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注册的三资企业。受益主体则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居民,但问题在于:网络是贯通的,并不区分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如何能够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保证只有农村地区的居民能够获得相关作品,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作品范围限制为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其中,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相对比较容易确定,但何为“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这就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地明确。

第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著作权人有权提出异议。在著作权人提出异议之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其作品期间的报酬。(www.xing528.com)

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但这种规定没有意义。首先,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并将经济利益中的一部分作为使用作品的报酬支付给著作权人,这是合乎情理的。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获得任何经济利益,无异于亏本经营,不符合商业规律,也无助于扩大对农村居民的科技和文化支持。而且,也不能获得间接的经济利益,这一点也是令人难以理解。在一个网站上提供了较多的适合农村居民的作品,其网站的知名度就可能因此而提高,网站经营者就可能获得间接的经济利益,这是必然的现象,也是法律所无法禁止的。

延伸阅读 孤儿作品利用的免责问题。孤儿作品(orphan works)指可能仍然具有著作权,但是著作权人不明或著作权人虽然确定但是很难联系以洽商著作权利用事宜的作品。对于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不能获得授权,就不能利用。但如果孤儿作品必须授权以后才能利用,既不能出版,也不能改编。社会公众就不能接触到很多很有文化价值的孤儿作品,许多想要根据孤儿作品进行演绎创作的行为也不能进行,不利于促进科技文化的进步和繁荣。对于这种孤儿作品利用上的困境,现行的著作权制度难以解决。一些国家包括加拿大、韩国英国和日本等国的著作权法都规定了利用孤儿作品的解决方案。如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对于孤儿作品,如果经过合理努力仍无法找到著作权人,也不能确定著作权保护期是否届满的,则径行利用孤儿作品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加拿大和韩国的著作权法则通过特别许可制度解决孤儿作品的利用问题。我国也应当建立特别许可制度。这种制度的要旨是:当作品利用人经过合理努力,仍不知其著作权人或者虽然著作权人明确却无法取得联系而获得授权时,经过著作权主管机关的特别许可,在支付使用费后,可以利用该孤儿作品。万一将来著作权人提起侵权之诉时,可以借此免除其侵权赔偿责任。不过,一旦著作权人不同意继续利用作品的,作品使用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总体上看,特别许可制度可以在有效保护著作权的同时,又能兼顾公共利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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