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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引用的作品介绍与法律解析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引用,即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作品。适当引用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原文引用。著作权国际公约及各国著作权法都规定有“适当引用”,以此作为合理使用的基本类型。易某使用魏某上述作品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的适当引用例外情形,并没有侵犯作者的其他权益,故法院认定被告易某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适当引用的作品介绍与法律解析

引用,即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作品。适当引用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原文引用。引用的部分同原文一模一样。如果将英文翻译成中文进行引用的,也可以视为“原文引用”。另一种是非原文引用。只是引用了原文中包含的思想观点,但没有采用原文的符号组合方式的。适当引用对于学术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任何学术观点都不是凭空而来,都必须建立在前人相关观点的基础上。为了论证的需要,同时,也为了理清人类思想文化观点的发展脉络,适当引用都是必需的。除了学术著作以外,在文学艺术著作中也有很多引用的情形,比如在纪录片中使用电影作品的片段或是他人的绘画作品。著作权国际公约及各国著作权法都规定有“适当引用”,以此作为合理使用的基本类型。适当引用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适当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报道。也就是说,引用的部分在自己的作品中仅仅处于辅助性的地位,而不是主导的地位。如果处于主导地位,这就说明,引用的目的就不纯粹。但被引用的部分在原作品中的地位则因作品形式而有所不同。对于一些短小的作品,比如诗歌、对联、图片等作品而言,自然可以全部引用。但对于论文、影片、小说等篇幅比较大的作品而言,引用的部分就不能过于冗长。

第二,适当引用的结果是形成了新作品,如果没有形成新的作品,就有可能仅仅构成了对原作的复制,就有可能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需要标明被引用作品部分的来源。如果没有标明来源,可能因为不当署名问题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由于作品的性质、体裁不适于标明作品来源的,或者是来源非常明确不致于造成误会的情况下,也可以不标明来源。比如对于科普作品而言,往往不需要以参引方式标明思想观点的来源。(www.xing528.com)

案例解读 魏谦是某高校美术系教授,国务院津贴获得者,国内外知名版画专家,在同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他通过长期的努力,创作完成铜版画精品《胡杨林》,展现新疆地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民族特色。在长期的教学和创作活动中,他还对铜版画技法进行深入研究,在吸收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廖修平先生《版画艺术》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创新铜版画“松香细点腐蚀法绘画技法”中的五幅图例。以上学术成就均收录于其专著《铜版画工作室》。

易阳曾拜师于魏谦,学习铜版画等美术作品创作和研究,也是一个学术成就较高的专家学者。在其编著的精品教材《铜版画简明教程》一书中,易某引用了魏谦的“松香细点腐蚀法绘画技法”五幅图例,并在该书附录部分以“中外铜版画及藏书票精品图录”为标题,收录了铜版画《胡杨林》——采用数码相机翻拍而成,翻拍后经过着色处理,版画版面由黑白变为彩色。魏谦发现后,以易某涉嫌侵犯其铜版画《胡杨林》及铜版画“松香细点腐蚀法”五幅图例的著作权为由将易某诉至武汉中院。

法院认为:魏谦是铜版画《胡杨林》及“松香细点腐蚀法绘画技法”五幅图例的作者,享有两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易阳在编著《铜版画简明教程》一书中分别引用该作品,构成对魏某享有著作权的两幅作品的复制。但易某在使用《胡杨林》时,在作品右侧标注作品名称、创作年代、作者姓名、作品长度、绘画技巧,并以“中外铜版画及藏书票精品图录”为主标题,对该作品进行说明、评论。在复制五幅图例时,在教材附录部分参考书目中标注“魏某编著《铜版画工作室》”为参考书目。易某使用魏某上述作品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的适当引用例外情形,并没有侵犯作者的其他权益,故法院认定被告易某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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