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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种类:全部剽窃和部分剽窃,原状剽窃和变动剽窃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峰子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剽窃的范围,分为全部剽窃和部分剽窃。根据剽窃的方式,可以分为原状剽窃和变动剽窃。根据剽窃成果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据为己有。根据剽窃的主体,可以分为正向剽窃和反向剽窃,正向剽窃是剽窃他人的作品,上述剽窃成果归属中的前四种情形属于正向剽窃,第五种情形则是反向剽窃,作者自愿或主动将自己的作品给他人剽窃。这堪称剽窃史上的绝唱了。

根据剽窃的范围,分为全部剽窃和部分剽窃。全部剽窃指的是将他人的整部作品都变更了署名,部分剽窃则是针对作品中的一部分或其中蕴含的思想观点等要素。

根据剽窃的方式,可以分为原状剽窃和变动剽窃。原状剽窃的结果和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完全或基本一致,而变通剽窃则改变了作品的符号形式而攫取了其中的思想观点、艺术形象等要素。

根据剽窃成果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据为己有。将他人作品或作品中的部分要素据为己有,让人误以为是自己创作的结果,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剽窃方式。二是在他人作品上将自己署为合作者,这种情形也很多。比如,导师将自己列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帮助学生发表论文,领导在下属的作品上将自己署为合作者。三是将他人作品或作品中的部分要素变更为第三人所有,让人误以为是第三人创作的成果。四是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五是将自己的作品署上他人的名字,比如,学生在导师不知情的情况下署上导师的名字。

根据剽窃的主体,可以分为正向剽窃和反向剽窃,正向剽窃是剽窃他人的作品,上述剽窃成果归属中的前四种情形属于正向剽窃,第五种情形则是反向剽窃,作者自愿或主动将自己的作品给他人剽窃。(https://www.xing528.com)

延伸阅读 剽窃一般多是窃取他人之书以为已作,但在我国古代也有用自己之作以成他人之名者。丰家骅先生在《古人是怎么剽窃的》一文中描述了这样一个事例,康熙年间的徐乾学为纳兰性德刻《通志堂经解》。纳兰性德(原名成德),字容若,出身满洲贵族,是大学士明珠之子。明珠是康熙的宠臣,历任内务府总管、武英殿大学士、太子太傅等职。其子容若,17岁进学,18岁中举,22岁中进士,被授予三等侍卫,多次扈从康熙出巡,后升为一等侍卫。父子二人都深受皇帝宠信,权倾朝野。徐乾学,昆山人,是顾炎武外甥,与其弟徐元文、徐秉义合称“昆山三徐”,学识渊博,名震一时。纳兰容若就读太学时,徐元文任国子监祭酒,十分赏识纳兰,介绍他与其兄徐乾学结识。徐乾学于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任顺天乡试副主考,纳兰恰于这一年中举,拜徐乾学为老师。徐乾学为了攀附明珠父子,不惜费尽心力为纳兰讲授经史,还取出家藏的宋元经解,“俾成德刻之”,名《通志堂经解》。这部大书共收140多种宋元解经之作,全都嫁名成德。清人周寿昌嘲讽说:“徐既爱其才华,复逢迎权贵……其心术行事为儒林轻蔑久矣。”并云:“窃他人书以为他人之作,斯又添一书林掌故,可哂也。”据说纳兰容若为了酬报“恩师”,曾送给他“四十万金”。徐乾学不仅在仕途上得到纳兰氏的奥援,而且又“获巨额赂遗”(严元照:《蕙榜杂记》),可谓权和利双收。康熙皇帝听说此事,曾下旨批评说:“成德借名,徐乾学逢迎权贵。”这堪称剽窃史上的绝唱了。

延伸阅读 曹雪芹所著《红楼梦》常将自己写的对联说成是古人写的。如秦可卿卧房中的所谓“宋学士秦太虚写的”对联:嫩寒锁梦因春冷,芳气笼人是酒香。秦观是“苏(轼)门四学士”之一。这副假托他手迹的对联只是曹雪芹的拟作,并不出自秦观的《淮海集》。再如,探春内房中悬挂的一副对联:烟霞闲骨格,泉石野生涯。说是唐代著名书法家颜真卿所作,其实也是曹雪芹所作。

延伸阅读 清代启蒙思想家魏源与陈沆是至交。陈沆死后,魏源非常怀念笃友,决心从众多的著作中整理一种尚未刻印的《诗比兴笺》,为亡友增加一项“名山事业”。在陈沆死后三年(道光九年),魏源开始辑选撰著的作品,至咸丰四年才整理扩充成四卷来。《诗比兴笺》虽托名“陈沆”,但却是魏源的著作,体现的却是魏源的论诗思想。应当说,只有把握了魏源的生平和思想,才能够更好地理解《诗比兴笺》。反之,也只有理解了《诗比兴笺》,也才能够整体上把握魏源的生平和思想。从学术发展的角度上看,魏源的这种“反向剽窃”行为同陈沆主动剽窃魏源作品的行为在社会效果上没有差别,都扰乱了思想文化的发展脉络,给后人造成了诸多困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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