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人格要素,姓名无疑是人格权的对象。不过,普通人的姓名一般不具有商业价值性,因而难以同时成为财产权的对象。而一些名人的姓名中往往包含着为社会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内容,比如我们看到刘德华、吴冠中等名字的时候,往往就能够产生与他们的社会活动、形象等相关的联想,当其与特定的商品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就可能产生促进商品销售的结果。名人的姓名就因此具有商业价值性,[7]成为姓名符号权的对象。只有名人的姓名才有可能具备商业价值,因此也只有名人才可能成为姓名符号财产权的主体。
延伸阅读 “乔丹”这两个汉字仅仅是美国球星Michael Jordan姓氏译名的一种,不是对Michael Jordan全名的中文翻译。在中国内地,Michael Jordan的译名是迈克尔·乔丹。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Michael Jordan的译名是米高·佐敦。所以抢注“中国乔丹”商标根本就不可能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而依据本文确定的人格符号财产权理论,乔丹这两个汉字在中国内地社会大众心目中是同美国球星Michael Jordan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同样能够成为姓名符号财产权的对象,抢注“中国乔丹”商标行为侵犯了美国球星Michael Jordan的姓名符号财产权。
延伸阅读 刘德华的商品效用。效用是指商品所具有的满足人类某种欲望的能力,刘德华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几种需求(欲望)。性本能需求,主要是对女性fans和同性恋者有效,刘德华的歌、影迷中,女性占的比例很大,这与刘德华的俊朗外表有关,很多女性fans把刘德华当作是梦中情人,能获得虚幻的满足;审美需求,刘的外表和歌喉能满足歌迷们的审美需求;归属感,为数众多的刘德华的歌、影迷们事实上形成一个具有很多共性的族群,获得一种归属感;荣誉感,以自己的偶像为刘德华为荣;虚荣心,富人以购买刘德华演唱会门票炫富;浪漫梦幻需求,勾起追逐者浪漫的梦幻感觉,把自己幻想成影片中的角色,得到虚幻的满足。总之,刘德华可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欲望,是一种多重效用综合的名牌产品。[8](www.xing528.com)
由此可知,刘德华的姓名符号、相貌(俊朗的外表)、声音(歌喉)也都有可能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求,能够促进商品服务的销售,从而具有商业价值。
延伸阅读 提起卡拉什尼科夫这个名字,军事迷们一定再熟悉不过,他发明的AK-47步枪堪称枪支中的经典,自问世至今,累计产量已经过亿。这确实是一个伟大的发明,莫桑比克、津巴布韦和布基纳法索等国家甚至将它印在了国旗或国徽上;这也是个可怕的发明,按照美国人的说法,全球已有至少25万人死在它的枪口之下。由于没有为AK-47步枪申请专利,尽管武器制造商和销售商因为AK-47富得流油,但是卡拉什尼科夫却没有因此拿到一分钱。虽然日子过得不富裕,但卡拉什尼科夫并没有因此埋怨,他说:“假如我在西方,现在肯定是一个大富翁。但生活还有其他价值。”直到晚年,卡拉什尼科夫才与一些企业合作,通过出售冠名权,弥补自己微薄的收入。2003年,他允许一家德国制伞公司将自己的名字用在其产品上,2004年他又许可英国一家企业售卖“卡拉什尼科夫将军”牌伏特加酒。据称,卡拉什尼科夫是希望以此让自己的名字远离恐怖和凶杀,给人们带来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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