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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式设计权的对象及保护范围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版式设计权的对象须是具有新颖性的版式设计。这种版式设计仅仅是针对特定作品而言的,版式设计权仅仅存在于特定的作品上。但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网页的版式设计单独进行保护,网页著作权人对网页版式设计不享有该著作权的邻接权利。因此,由于网星公司设计的中艺名牌网与英网公司设计的山东机电网在文字、图形上均不相同,不能支持上诉人即网星公司依著作权法要求保护其网页版式设计的请求。

版式设计权的对象及保护范围

版式设计权的对象须是具有新颖性的版式设计。这里的新颖性仅仅是针对特定作品而言,并不要求这种新颖的编排手段是前无古人的,只是要求这种新颖的版式设计在特定作品上的应用是前无古人的。因此,A作品上有着新颖的版式设计,B作品借用了这种版式设计,不为侵权。这种版式设计仅仅是针对特定作品而言的,版式设计权仅仅存在于特定的作品上。如果特定作品的版式设计没有新颖性,仅仅是重复以前版本的编排方式,那么出版社对此也没有版式设计权。

案例解读 网页设计有没有版式设计权?网星公司于2000年3月24日与中艺名牌用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艺名牌)签订《网站建设合同》一份,约定网星公司为中艺名牌设计网站。英网公司于1998年、1999年分别与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志恒公司签订《网页制作合同》,约定该公司为上述单位制作网页,版权属于英网公司所有。2000年2月至4月,英网公司为青岛康派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了山东机电网。

2001年3月28日青岛市第二公证处根据网星公司申请,对http://www.sdjdec.com山东机电网网页进行下载并打印源文件,在打印件第十四页出现tppabs=“http://www.netstars.com.cn/”的代码。该代码出现的原因系英网公司在制作山东机电网网页时使用了teleport软件下载网星公司网页作为参考所出现的标记。

将网星公司为中艺名牌制作的中艺名牌网首页与英网公司为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志恒公司制作的网页首页相比存在如下相似之处:①页面上首为一宽幅横杠,最右侧为一幅图片;②页面纵向最右侧为纵向逐项列明的信息项目,各分项目与前述①中的图片通过线条连接;③页面底端为弧形粗横杠。(www.xing528.com)

将网星公司为中艺名牌制作的中艺名牌网首页与英网公司为青岛康派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制作的山东机电网首页相比存在如下相似之处:①页面上部最左侧为图标,其右侧是以宽幅黄色横杠为底衬的企业名称,最右侧为一幅图片;②页面最右侧为纵向逐项列明的信息项目,各分项目与前述①中的图片通过线条连接;③页面底端为浅蓝色弧形粗横杠,其上中央部位为一经美工修饰的箭头(形式各不相同),点击之可向上翻页,粗横杠之下以细横杠填充空白背景。以上三点中除箭头之外,与前段所提及网页的相似之处基本类同。但是,网星公司制作中艺名牌网页所使用的网页制作软件与英网公司制作山东机电网所使用的“Microsoft FrontPage 4.0”网页制作软件不同,源代码也基本不同。

二审法院判决:网页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形式被复制,如果设计人在制作网页的过程中对网页各种要素进行组合编排,做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形成新的作品表现形式,那么该网页作为数字化形式的作品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网页的版式设计单独进行保护,网页著作权人对网页版式设计不享有该著作权的邻接权利。因此,由于网星公司设计的中艺名牌网与英网公司设计的山东机电网在文字、图形上均不相同,不能支持上诉人即网星公司依著作权法要求保护其网页版式设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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