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知识,也被称为公共领域或公有领域,在知识产权语境中,是一块真正的公地,由不适合于私人所有权的知识要素构成。公共知识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种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是作品中未受保护的那部分知识。公共知识分析方法主要是通过确定作品中的公共知识来确定特定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的方法。也就是说,作品中存在着公共知识,如果他人仅仅利用作品中的公共知识部分,则并不侵犯该作品的著作权。
人们对于作品中存在着公共知识这一认识源远流长。早在1791年,德国学者斐希特依照精神的所有权说观点,探讨著作之原质,认为著作内容因公表而归公众共有,故不得成立著作人所有权。德国学者柯拉是著作权无体财产权说的倡导者,认为著作权内容得由任何人自由利用,不受保护,属于公共财产。德国学者乌玛认为,著作中包含着公共财富部分,公共财富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著作之个人性部分不仅为权利保护之关键,而且为划定保护范围之标准,构成著作之原质。[15]德国当代法学家雷炳德教授也认为每部作品在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之外,还包括属于公共精神财富的组成部分,后者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人人可以自由使用。[16](www.xing528.com)
延伸阅读 1922年初夏,溥仪把一篇共八行、四十字的五言诗题名为《鹦鹉》的新作用邓炯麟的笔名,投寄上海一家小报《游戏日报》,果然马到成功,皇帝的诗作终于破天荒地见报了。接着他先后又寄出一篇分上下阕、每阕四行的七言诗《浮月》和一篇共八行的七言诗《荷月》,这两首七言诗又很快被该报采用了。曾给溥仪当了五年英文教师的庄士敦特意把溥仪在《游戏日报》上发表的《鹦鹉》、《浮月》、《荷月》三首古体诗译成英文,并收入到他的代表作《紫禁城的黄昏》一书中。其在该书中指出:“这位化名邓炯麟的诗人作者,不是别人,而是清朝的皇帝,现在我将真相披露出来,可能中外人士都会为之惊讶的。”他还说,“皇帝在报刊上发表他的诗作的时候,年仅十六岁,这往往是一个作诗才华开始含苞欲放的年龄。”以此来炫耀他的这位皇帝学生具有所谓“非凡的诗人气质”。最后,秘密终于被揭开了。后来做了平民百姓的溥仪在他写的《我的前半生》一书中透露,他当年给《游戏日报》投稿用的那三首古体诗,原来是抄袭明代诗人的作品。他的三首“山寨”诗,不仅蒙骗了《游戏日报》的编辑,连他的英文教师庄士敦也始终被蒙在鼓里。在这个事例中,溥仪的行为构成了剽窃,但没有侵犯著作权,这几首明代诗人的作品早已处于公有领域之中,从来就没有过著作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