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系统论的视角上看,作品要具备一定的精神功能,就不能是符号元素的胡乱堆砌,只能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包括符号形式和符号信息两个层次的要素。从来源上看,这些要素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存量要素;另一种是增量要素。存量要素是移入到作品中的既存的知识要素。除了上述存量要素以外,作品中还具有各种增量要素。增量要素是作者在作品中增添的知识要素。从作品创作过程来看,任何创作都需要利用一定的存量要素,也就是说,都必须使用特定符号系统中的符号元素,需要利用既存的体裁样式,借鉴他人的艺术风格,吸取他人的思想观点,参考以前作品中的情节、结构或论证逻辑,甚至直接利用前人作品中的艺术形象。这一切不是剽窃,而是创作的本质之所在。[6]在吸收消化存量要素的基础上,作者结合自身的感受和生活体验,针对实际问题,借助抽象化和形象化等手段,运用一定的创作技巧,在作品中或是形成自己的思想观点,或是形成了崭新的论证逻辑,或是表达了独特的艺术底蕴,或是提炼了新的情节结构,或是塑造了新的艺术形象和意境,甚至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这些知识要素形成作品中的增量要素。因此,从表面上看,创作是一个作者投入“才能、劳动或判断”的过程,实际上是作品形成增量要素的过程。仅仅投入了“才能、劳动或判断”尚不足以认定作品具有独创性,从而享有著作权。[7]
基于存量要素和增量要素的区分,独创性其实就是要求在作品中形成新的符号组合形式、新的艺术形象、新的结构布局、新思想、新观点、新情节、新信息,或是形成独特的艺术底蕴。如果一个作品没有任何增量要素,仅仅是各种存量要素的组合或者重构,就不是一件新作品,那么就没有任何独创性可言。因此,作品独创性的本质就是要具有一定的增量要素,就是要形成前所未有的新作品。在专利法中,新颖性要求发明必须是新的、以前没有申请专利过、描述过或以其他方式为人们所预期过。[8]如果新作品意味着新颖性的话,我们也可以说,作品的独创性首先就是要求作品具有新颖性。人们往往认为独创性不同于新颖性,[9]或是认为著作权并不把新颖作为受到保护的必要条件。[10]试想,如果一个作品从符形组合到符号信息没有任何新颖性,本身就不是一件独立的新作品,只是对旧作的复制,自然没有任何独创性可言。[11]当然,这里的新颖性并非仅仅指作品思想观点、艺术形象等要素,也包括作品的外层符号组合方式、结构等要素。(www.xing528.com)
延伸阅读 传说慈禧太后曾请一书法家为她的扇子题唐朝王之涣的诗《凉州词》,由于疏忽,书法家忘写了“间”字。慈禧大怒,要杀他。那位书法家急中生智,连忙解释道:“老佛爷息怒,这是照王之涣的诗意填的一首词。”并当场断句,读给慈禧听:“黄河远上,白云一片,孤城万仞山。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从著作权法的角度上看,后面更改后的词没有新的意境和思想,但具有新颖的符号组合方式、韵律、体裁,这些就是作品中的增量要素,同样能使得新作具有独创性。相对于王之涣的诗而言,改写后的词构成原作的演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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