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一种用有组织的声音符号所塑造的听觉形象来表达思想情感,反映社会生活,使得欣赏者在获得审美感受的同时得到熏陶的声音艺术。音乐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它有意味,就在于它是符号,是一种高度明晰表达感情的事物。”[1]音乐与乐谱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首先,乐谱是静态的,音乐是动态的。乐谱体现的是一种空间句法,是符号的横向组合,而音乐体现的是一种时间句法,是符号的纵向组合。音乐之于乐谱,犹如语言之于文字。或者可以说,乐谱是静态的音乐,而音乐则是动态的乐谱;其次,在人类没有创作乐谱之前,音乐早已经存在,犹如文字未产生之前,语言早已存在一样。即使在今天,也有一些部落或民族,并不存在着任何乐谱,但是却有着各种宗教音乐。
根据声音的种类不同,可以把音乐分为声乐和器乐两种。其中,声乐是由人声演唱为主的音乐形式,以文学歌词为基础。在声乐艺术实践中,音乐创作必须以文学歌词的情绪和情感为依据,并兼顾歌词语言声调的抑扬特征;演唱者的歌唱必须以准确地诠释歌词的思想内容为基础,进而贴切地再现音乐的情绪;而欣赏者则是以歌词为先导,获得与演唱者的情感交流,达到与声乐作品的心灵共鸣。声乐与自然人声有着很大的区别。自然人声的音调变化与人们交流时的环境、心情及语言习惯相关,而歌唱中的人声音调,不仅受自然人声音调的直接影响,同时受到音乐调式的制约,根据演唱者情感抒发的需要,在旋律的约定下时刻发生着变化,因而歌唱比自然人声的音调更能体现丰富的情感和文化意义。(www.xing528.com)
器乐是一种抽象的、美的声音符号。器乐借助特殊的媒介材料,摆脱了“歌词”的束缚,使音乐符号的音响形式获得了巨大的独立性和发展的可能性。从人类音乐文化发展史看,器乐是在长期为声乐伴奏的基础上逐渐独立出来的。也就是说,器乐要晚于声乐出现,声乐是器乐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从符号意义来看,“器乐”所表现的意义由于脱离了“语义”的阐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抽象的、非语义性的文化符号,它本身并不传达任何确定的具体概念和意义。也就是说,一首纯器乐作品,如果不联系它所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不放在更大的文化阐释系统中,只是直觉感受的话,那么它所表达的情感性质则会呈现出泛化性和多解性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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