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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作品的符号意义及保护——侵权案例分析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这种符号意义的存在使得模型作品不仅成为物权之对象,而且也成为著作权对象。郑守仪经调查证实,该组雕塑系刘俊谦与莱州市万利达石业有限公司合作制造,由烟台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购买放置于烟台市滨海中路。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和郑守仪院士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刘俊谦等告上法庭。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有孔虫模型属模型作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模型作品的符号意义及保护——侵权案例分析

模型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建筑模型、航空模型等等。在古代,人们已经制作了各种各样的模型,1980年在秦始皇陵的边上发现了两辆铜马车模型,1993年在甘肃省礼县又发现了一个巨大墓葬,里面有四轮车模型和一架双辕车模型。今天模型应用得非常广泛,涉及的领域也在不断拓宽,许多领域当中都有着模型作品的应用。

模型作为一种特定的艺术形式,它以立体又生动的表达方式发挥着特殊的艺术作用与感染力。模型作品同雕塑作品很相似,都是以线条、色彩等符号元素构成的三维符号。二者区别在于:首先,雕塑是一种纯美术作品,而模型则具有实用功能,当然,这种实用功能并不是体现在发挥实物本身所具有的功能,而是一种观测、试验、纪念、欣赏、展示等方面的功能;其次,雕塑作品中既可能包括事实成分,也可能包括虚构成分,而模型作品则是按照实物的一定比例制作的,并不包括虚构成分在内。

模型是一种形象肖似符号,属于图像符号范畴。符号形式就是模型的形状,符号意义则是通过模型传递的关于符号对象的信息。如通过铜马车模型可以让我们穿越那时间的隧道去感受历史,感受秦人的时代和当时的科技等等。正是这种符号意义的存在使得模型作品不仅成为物权之对象,而且也成为著作权对象。(www.xing528.com)

案例解读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郑守仪诉刘俊谦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直从事有孔虫(有孔虫是一类古老的原生动物,5亿多年前就产生在海洋中,至今种类繁多。由于有孔虫能够分泌钙质或硅质,形成外壳,而且壳上有一个大孔或多个细孔,以便伸出伪足,因此得名有孔虫)研究的中国科学院院士郑守仪,2008年6月发现烟台市滨海中路新落成的11个雕塑中有10个有孔虫雕塑,与被告刘俊谦之前从自己那儿借走的20余个有孔虫模型中的10个极为相似。郑守仪经调查证实,该组雕塑系刘俊谦与莱州市万利达石业有限公司合作制造,由烟台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购买放置于烟台市滨海中路。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和郑守仪院士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刘俊谦等告上法庭。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有孔虫模型属模型作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的9个有孔虫雕塑与原告的有孔虫模型的主体结构和造型选择基本相同,从整体上看,二者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可以认定有孔虫雕塑整体脱胎于原告的模型作品,但是,有孔虫雕塑与有孔虫模型相比又有一定的创作成分于其中,比如有孔虫雕塑对点、线、面的处理比有孔虫模型更为具体、细致,图案纹理空间感更强,在局部进行了变形或空间结构拉伸处理,在图案空间设计和比例分割上更规则,空间透视感更强,因此有孔虫雕塑包含了刘俊谦对雕塑作品展现物体形态的个人选择和判断,具有独创性,形成了一件新的演绎作品。被告的演绎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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