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作品通过各种艺术语言塑造艺术形象反映生活,是形象思维的产物,其作用在于给人以艺术的享受和感染。举凡各种诗歌、绘画、雕塑、戏剧、小说、散文、电影等均属于文艺作品。
科学作品通过各种论点、论据形成的论证逻辑表达特定思想观点,是抽象思维的产物,其作用在于给人以理性的启迪。
事实作品则主要是通过一定的结构方式编排组合而成的提供实用信息的作品,如地图、通讯录、旅游指南等,主要作用在于给人们提供实用的信息指导。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作品,都具有相应的精神功能。
分类意义在于:文艺作品、科学作品、事实作品的构成要素、结构等均不同,在考量其独创性和保护范围的时候,需要逐一进行分析。当然,上述三种分类并没有穷尽作品的范围。(www.xing528.com)
延伸阅读 根据著作权法上现有的作品概念,菜谱、地图等很难成为作品,它们既不属于文学作品,也不属于科学作品,更不属于艺术作品。这一点也说明,现有的作品概念是不科学的。
延伸阅读 行为艺术是否为作品。行为艺术是20世纪50、60年代兴起于欧洲的现代艺术形态之一。它是指艺术家以自己的身体作为艺术创造的媒介,并以一定的时间延续,比如“仆街”行为。“仆街”,也称“趴街”,英文名为planking,是指一个人面部朝下,只以腹部作为支撑点,全身笔直地趴在各种物体上的行为。如“趴”在邮筒上,其创作初衷是:现代人越来越少写信了,想借此请大家多多提笔给亲人朋友。
无疑,行为艺术也是一种体态符号,人们将他们想要表达的观点和态度融入行为当中。不过,行为艺术并非著作权的对象。原因至少有三个:第一,行为艺术表现形式,大都与裸体、血腥、暴力相关,给人带来神秘性和思索性,但缺少艺术作品应当具有的“意味”,其中绝大多数,甚至全部,都不是艺术作品;第二,行为艺术的“创作者”往往并不反对人们的模仿,模仿得越多,其欲达到的社会效果越好;第三,行为艺术层出不穷,即使不纳入著作权范围,也无碍于行为艺术的创新。在上述三个原因中,第一个可能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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