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坚持惩教结合 培养清廉官员

坚持惩教结合 培养清廉官员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监察法》 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监察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故在问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寓教于惩,以惩施教,将严格制裁失职官员与培养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有机地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

坚持惩教结合 培养清廉官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19]问责机制应当突出强调它的制裁功能,但制裁本身并非唯一目的,借助问责机制促成政府官员鞠躬尽瘁执政为民” 的为官理念,这亦是问责方式应当实现的价值功能。《监察法》 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监察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故在问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寓教于惩,以惩施教,将严格制裁失职官员与培养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具体而言,惩教结合原则应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于符合问责情形要求的政府官员,监察委员会必须严格依法处理,绝对不能姑息纵容,其实必要的、合理的制裁方式本身就是最能令所涉政府官员 “刻骨铭心” 的教育手段;二是必须将教育贯穿于问责过程的始终,使制裁能够立足于挽救和防范,并着眼于提高政府官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这是从根本上建设政府官员政治伦理道德的必经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20]总之,在问责实践中,教育与惩处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要宽严相济,其中制裁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只有在严肃惩处的同时,配合以主动、积极的教育,才能实现问责机制的初衷,以确保问责机制整肃吏治、以儆效尤功能的切实发挥。(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