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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挑战及工具意义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已述及,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具的信息化包括三个方面,作为法治政府工作方式的信息化、作为法治政府监督手段的信息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动力的信息化。工具功能的发挥受到实体配置的制约。[71]其四,信息化对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激发起着催化作用。

信息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挑战及工具意义

前已述及,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具的信息化包括三个方面,作为法治政府工作方式的信息化、作为法治政府监督手段的信息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动力的信息化。信息化对法治政府工作方式、监督手段和建设动力都带来不少困境。

就法治政府工作方式而言,其一,信息化虽然通过电子化的征求意见渠道和反馈机制,并对相关项目的大数据进行分析,有助于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和专业性,但是相关信息化平台的信息匹配性、大量回收意见的快速整理分析及反馈功能、信息化平台的互动交流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实践中,很多行政立法、行政决策的信息平台多沦为形式摆设,成为应付相关法律规范、上级机关文件有关公众参与规定的被动式举措,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民主协商、科学证成作用。其二,在信息化时代,随着跨地区、跨行业互联网平台的兴起,传统的以地域管辖、行业管辖为基础的行政执法体制面临巨大挑战,跨越的地域、行业的模糊使得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行政权力的冲突成为一种常态,这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亟待进行行政执法体制的重构。其三,实践中,很多网上办事平台并没有具备真正的办事功能而成为形象工程,或者设置了相关地方保护性的申请条件 (比如仅限于本地户籍或有本地手机号的居民申请),[67]这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68]也不符合高效便民原则,另外一些执法监督平台收集的执法数据与执法责任制没有挂钩,无法真正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作用。[69]“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违法不究必然导致有法不依。”[70]

就法治政府监督手段而言,其一,虽然信息化有利于重塑政府权力内部结构,科学配置不同权力,并促进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但是信息化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制约监督行政权力的工具性功能更加明显,作用范围有限且不稳定,始终受到政府权力配置的顶层设计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受制于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局限。工具功能的发挥受到实体配置的制约。其二,信息化以更为便捷、更为清晰、更为经济的方式促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公开以及建设信息化监督平台,但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后的核查和监督仍然缺少有效的机制,信息化监督平台的建设动力也不足。其三,信息化对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审计监督、复议监督的作用,也受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信息化监督作用的认识、审计监督功能与信息化技术的匹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影响。[71]其四,信息化对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激发起着催化作用。一方面,信息化技术本身产生了一些社会矛盾,比如网络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另一方面,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络谣言也扩大、激化了社会矛盾。(www.xing528.com)

就法治政府建设动力而言,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多是内部化的汇报或报告形式,没有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实效的外部监督不足;很多地方的法治教育培训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内容与信息化技术结合不足;法治政府评估所收集整理的数据呈现碎片化、分散化的状况,数据缺乏有效的分析与利用,亟待建立一个专门的法治政府评估平台系统,加强对评估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利用,特别是历史性数据的对比分析和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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