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基于同样原因,以PPP项目所进行的公共投资在很多国家呈现数量骤降的趋势。德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公私合作与行政民营,至2004年迎来顶峰,但到了2009年却呈现 “衰落” 现象。金融危机的影响虽然未使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高歌猛进呈现明显 “颓势”,却同样引发人们重新省察公私合作的可能问题,我国也相应进入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政策调整期”,而这一时期的标志就是2010年国务院发布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史称 “非公经济新36条”)。
“新36条” 在充分肯定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尝试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70]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例如交通运输建设、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建设、电信建设、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市政公用事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领域) 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例如医疗事业、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社会福利事业、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以及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领域。由此,我国的公私合作已突破之前的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而在各类行业和领域全面铺开。此外,“新36条” 还申明了排除民间投资制度障碍的基本立场,“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71]“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72]“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尤其是 “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73]最后,“新36条” 同样强调了放宽市场准入机制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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