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国家[2]的出现是现代工业化民主国家的必要形态,在保护各种各样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方面,规制已经成为政府的基础性手段。但规制膨胀 (regulatory inflation) 的问题也随之出现。针对规制膨胀现象,世界范围内于1970年代早期出现的规制缓和(deregulation) 与规制改革,是以明确、连续的方式解决规制本质问题、克服规制作为政策工具之局限性的最早尝试,[3]引发了诸多有关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学说主张。近十余年来,新型规制数量的增长显而易见,学者将其称为 “再规制” (re-regulation) 现象。[4]当然,这也只是简单的描述,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一改放松经济规制的做法而强化政府规制,使人们更加感到规制的复杂性、反复性等问题。[5]由此也可以看出,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有关市场与规制之间的互动关系,仍然是各国政府改革重点探讨的话题。虽然规制理论不断变迁,学者们提出了诸多的概念与学说,但核心话题则不外乎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国的改革开放特别是规制改革在时间上基本与国外规制改革同步,内容略有差异但也有相似之处,这种相似之处即表现为对市场、政府之间关系的探索。在中国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大背景之下,政府既培育市场,亦极为重视行政许可与规制的作用。[6]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 和 ‘看得见的手’ 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7]改革开放初期,在推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要求实行政企分开。于是,行政机关开始引入事先许可的方式,对相关产品或活动予以管控,行政许可逐步成为政府直接管理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措施。[8]例如在1984年9月20日通过的 《药品管理法》 中,即已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新药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制度。2004年,《行政许可法》 的颁行更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9]2013年至今,国务院已经先后取消和下放多批行政审批等事项,[10]国务院各部门又公布 “权力清单”,涉及领域广泛、简政放权力度极大。[11]但是,如何防止许可项目再次增加、如何实现 “更好规制” (better regula-tion),[12]切实保障公民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不仅局限于许可的数量减少或者 “规制缓和” “更少规制” (less regulation),而是关注规制质量,以规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此,中国政府还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本章结合中国行政许可法制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行政许可与规制改革的新动向,分析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互动,提出行政许可法的完善方向并探讨其对于行政法 (学)的意义。(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