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提高执法效率。行政违法行为的多发、频发,与执法资源的匮乏和执法效率的低下一直是我国行政执法难以解决的顽疾。推进执法信息化,将有效缓解这一问题。海量的信息与信息分析技术相结合,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现代信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充分保障公共治理的有效性和精确性。如公安系统可以从传统的 “蹲点” “拉网” 式执法,转变为通过分析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数据而实现精确锁定。再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航拍摄像、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等设施系统收集基础数据,开发精细化管理模式。深圳市就利用卫星技术设置电子围栏进行实时监控。在禁止踏入的公共区域周边设置电子光线辖区,当有人跨越禁区时,指挥中心会在第一时间收到提示,进行实时监控和就近执法。[15]现代信息科技的引入,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执法信息化不仅在 “量” 上改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有可能在 “质” 上改变行政执法的方式。传统的行政执法多是通过事后惩戒的模式对当事人和潜在的违法者形成震慑。然而,在风险普遍化的社会环境下,这一模式难以满足社会治理的实际要求,在有效降低、防止损失发生上效果并不理想。推进执法信息化,保障行政机关在互联网条件下享有充足的信息资源,能够为行政机关有效防控风险、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基础,从而促使行政机关的执法重点从 “事后惩戒” 转向 “事前预防”和 “事中控制”,取得更为优良的执法效果。据新闻媒体报道,北京、浙江等地建立的社会治安评估预警等大数据中心,依托大数据技术,通过对警情、发案量等数据的量化分析,实现了治安形势精准研判、风险隐患精确预警。[16](www.xing528.com)
第二,完善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直接关涉相对人切身利益,所面临的矛盾往往较为尖锐,在保障执法目的达成与保护相对人权益之间天然存在障碍。因而,如何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一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与重点。推进执法信息化,可以实现行政执法的 “全程留痕”,有利于完善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同时也有利于防控执法风险。以执法记录仪为例:2016年7月,公安部颁发的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17]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要求推行音像记录、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记录实效。[18]公安现场执法记录仪作为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对讲送话器功能于一身,能够对执法过程进行动态、静态的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的电子设备,能够实现定位、回放、保存等功能。[19]在诸多社会热点事件中,执法记录仪均起到了还原事件原貌,保障执法行为的可追溯性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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