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政府以共治为核心理念,充分动员社会和组织,协同治理社会秩序,实现公共安全,但仍然存在一些基本困境:
第一,网格化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的效果不明显。网格化社会治理仍然缺乏实效,表现在:①很多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例如相关部门对社会矛盾介入的速度反应能力不强,对于需要处理的社会纠纷、诉求具体由哪个部门、哪个网格员承接存在衔接不畅通的地方;②标准化建设没有完全落地,虽然网格管理与服务建立了标准,但标准形成本身缺乏有效的社会参与,更多是政府部门单方面制定的结果,缺乏社会基础。同时,标准的层层落地也需要切实制度保障。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部分政府部门在观念意识上存在形式主义,认为只要有网格化的概念,有相应制度就算实现了网格化治理,忽视制度实际运转,尤其是忽视政府部门联动配合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无法缝制一张真正的无缝之网,容易出现漏网之事,没有托底部门予以保障。
第二,社会自身力量化解纠纷的能力不足,共治实效不佳。很多社会矛盾化解领域仍然是靠政府及部门自身力量来解决,政府压力过大,有的地方不堪重负,社会主体参与纠纷解决的动力不足,热情不高。利用乡规民约、交易习惯、传统风俗等社会规则化解矛盾的渠道不畅通,利用社会群众自身的组织来化解矛盾的空间不大。尤其在社会信用体制建设方面,利用社会本身的评价功能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通过诚信黑名单等制度设计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仍然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
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缺乏足够的生存空间,政府及部门很多时候仍然停留在大包大揽的管理理念之上,不了解治理的真正含义在于充分实现多元力量的协同共治。(www.xing528.com)
未来中国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型,充分释放社会治理中社会本身的红利,还尤其需要提高相关治理能力:
首先,要努力增强网格化治理的实际效果。一是增强网格化治理的反应能力,提高问题反应和解决的灵敏度,促进相关机关的协作能力。例如,云南省保山市的化解矛盾平台建设有比较好的做法,通过开发APP,出现矛盾的时候,由当事人在APP上按相关部门进行寻呼,扩散相关矛盾信息,接受寻呼的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迅速反应,其他部门做到充分配合支援。二是网格化公开透明程度要提升。网格中的职能部门、具体权限、专职网格管理人员相关信息必须公开、准确。
其次,提升社会自身化解矛盾的能力。充分提倡社会共治的理念,鼓励利用村规民约、交易习惯、行业章程等 “软法” 进行综合治理,可以借鉴福建等地的经验,大力发展民间调解机制与惩戒机制,例如在泉州、漳州等地,对于食品安全实行行业内部惩罚机制,以村为单位,茶农与企业签订收购协议,一户茶叶出现质量安全,则企业与所有茶农解除协议;对于违反茶叶安全生产标准的茶农,由其他农户对其收取违约金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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