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政府职能定位在一种弹性的威权主义模式。一方面,适当地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和社会之间进行 “选择性分权”;另一方面,也通过中央权威与强制政策 (例如产业改造与赎买政策、土地政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配给制等) 完成了日后改革开放、市场化所需要的社会平等前提,走出了与西方很多国家将私有化作为市场化前提不同的中国道路。[14]这种模式强化了政府职能强制与管理的一面,是一种通过权威,尤其是中央政府权威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但是,管理型政府也容易模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简单化政府职能的内容,甚至形成了 “管理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从而催生了“罚款经济” “暴力执法” 等一系列执法顽疾。自199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开始,“服务型政府” 成为新的政府理念和履行职能的方向。2004年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明确提出“高效便民” 的服务型政府原则,《行政许可法》 也设定了一系列制度强化了这个原则。近五年来,政府职能改革更是以此作为深化的方向,例如,首先通过简政放权,以敬民之心行权,减轻人民负担,取消一大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式行政审批,弱化事前监管职能;其次,完善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按照 《行政许可法》 第25条、第26条 “统一行使许可权” “一站式服务” “一个窗口对外”等制度设计,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最后,打造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平台,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互联网平台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互联网+政务服务” 得到大力发展,“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已成为政务服务新理念。(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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