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从来都是经济发展和体制完善的基本前提与保障。从世界历史上看,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引领历史的强国一定伴随着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从亚当·斯密的 《国富论》中论证 “市场经济的建立需要一套特定政治法律制度的现代政府,体现为国家和政府的若干任务”,到马克斯·韦伯将 “理性官僚制和法理型统治为基础的现代国家” 作为 “资本主义产生的必要前提”,并提出一套现代行政官僚机器的构成要件,[7]再到波兰尼深刻洞悉 “自律性市场信念的空想以及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政府干预的必须”,[8]直到当代政治学家福山对于 “国家是集约型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 的论证,并以国家能力、责任性和法治作为架构国家合法性的三重结构。现代社会经济的持续、可预期、稳定发展必然要有一套关于国家的法理型统治来保障,而这其中的关键就是一个依法行政、运转有序的政府。
经济改革作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其根本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现代化经济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化经济体系由七大部分组成: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彰显优势、协调联动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体系;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全面开放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经济体制。[9]我们可以看到,这七个方面内容的充分实现都依赖于政府职能的依法全面履行。例如,创新协同的产业体系离不开政府宏观调控、产业布局的论证能力和政策制定能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则需要政府依法进行 “精准监管” 和 “包容性监管”;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归根结底是政府运用各种法律、政策工具实现分配正义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过程。没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就失去了最为强大的制度引擎,甚至可能产生高昂的制度性成本。(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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