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处理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尤其是作为依法治国之关键和核心的依法行政关系,是攸关全面深化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得到贯彻实施的重要问题。法学界对如何处理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最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是 “先改革、后立法”说。[11]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需要对上述两种主流观点加以反思,并重新认识改革和依法行政的关系。
如何处理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尤其是作为依法治国之关键和核心的依法行政关系,是攸关全面深化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得到贯彻实施的重要问题。法学界对如何处理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最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是 “先改革、后立法”说。[9]该说认为,改革就是要打破旧的体制和框框,只要决策者的动机和目的是好的,其实际效果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可以进行违法甚至违宪的改革,这种改革不同于恶意地破坏法治,属于 “良性违宪” “良性违法”,应当允许甚至鼓励。并且,社会主义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业,需要不断的探索和试错,“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应该鼓励“敢闯敢试” 的精神,而不能运用僵化的规则来自缚手脚。此外,党和政府站在改革第一线,改革的推进只能依赖执政党和政府的政策,法律的作用只不过是对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予以确认。与之针锋相对的第二种观点是 “先立法、后改革” 说。[10]该说认为,无论“良性” 还是 “恶性” 的违宪或违法,都是违宪或违法,同样必须追究责任。为尊重法律的权威,应严格贯彻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改革决策和其他所有决策一样必须要依法进行,对违法改革要 “零容忍”,改革决策如果与现行法律规定有抵牾之处,就必须先修改相关法律再改革。如果说改革和法制建设初期,违法改革还可以在有限范围内予以接受,那么在经历四十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已经形成了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违法改革已经完全丧失了正当性。[11]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需要对上述两种主流观点加以反思,并重新认识改革和依法行政的关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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